1月15日,海南发展(SZ:002163)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出具的《接管通知》,2026年1月12日,管理人进场正式接管海控三鑫,并完成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交接手续。海控三鑫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实际接管后,海南发展丧失对海控三鑫的控制权,海控三鑫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皖0302破7号”《公告》,海控三鑫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前以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此前,海南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受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海控三鑫经营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已出现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实现及时止损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债权人身份或海控三鑫以债务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海控三鑫破产清算。
2025年12月1日,海南发展申请海控三鑫破产清算事项获得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同月,海南发展收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皖03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海控三鑫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6年1月9日,海控三鑫收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皖0302破7号”《决定书》,法院指定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安徽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海控三鑫的管理人,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马龙为管理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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