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提高集中交易电量比重!上海发布2026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时间:2025-12-16 09:19:10

12月1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印发《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批复。

方案提到,电力直接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为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包括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滚动撮合交易等,下同)。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市场交易公告、市场发布信息等相关规定,市内场外溯源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中的单个方式开展,市内场内融合交易、省间场外溯源交易、省间场内融合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滚动撮合交易中的单个或多个方式开展;其中,市内交易在必要时可按照交易类型分别规定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规模上限,逐步提高集中交易电量比重。

上海市电力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等。经营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含所涉相关用电户号等,下同)、售电公司(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等,下同)、发电企业以及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内的各类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下述简称“各类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含必要的公示流程等,下同),根据政策规则按照即时、月度、季度、其他规定时限生效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下述简称“注册入市生效”)。在本市印发分布式聚合交易实施细则或方案后,虚拟电厂可在符合政策规则的前提下以分布式聚合商的单独身份在批发侧参与中长期和现货交易。

上海市分时电价机制主要包括下述三种方式,在符合政策规则的前提下,可继续采取用网侧固定分时电价方式;在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上网侧分时电价政策后,可采取上网侧固定或浮动分时电价方式,并且主要分别用于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开展按月(或按类)交易、按月(或按类)按时段交易,对于开展按日按时点交易、以及在其他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相关交易可参照执行或者另行规定。其中,上网侧分时电价政策主要包括:可分解至单月24个时段及以上的固定数值比例或电价浮动范围,以及在必要时的申报电价限值等,并且可规定其中单个时段作为基准时段(下述简称“基段”);具体参数可根据需要参照用网侧分时电价政策确定。

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的年度交易中,交易方式可为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中的单个或多个方式,每个交易方式可有单场或多场交易窗口期,发电侧仅可作为售方、用电侧仅可作为购方。在市场初期,逐步实现按照“电量按月(或按类)或按时段、曲线分解至时点,电价按时点形成、逐步完善分时电价方式”的原则开展交易,年度曲线分解方式详见附录;具备条件后可开展按日按时点交易,此时下述交易时段即交易时点、无需进行年度曲线分解。下述年度交易的具体事项,若未特别说明则均是指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在其他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的年度及以上交易,具备条件后也可参照执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进行的零售交易在零售市场平台以年、月为周期组织开展,在市场初期的交易方式为双边协商交易,具备条件后可逐步开放挂牌交易。在2026年年度交易的交易准入截止时间之前,针对2026年办理零售服务绑定的绑定期限必须为2026年全年;在2026年年度交易闭市后,针对2026年可常态化办理零售服务绑定,绑定期限必须为2026年年内连续多个完整自然月并且结束月份为12月。2026年的零售确权放大系数暂定为1.5倍,之后政策规则若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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