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阳光中科表示,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此前,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存在纠纷,导致银行账户一直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止本次裁定前未解除冻结。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许奕川先生、许光荣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将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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