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独立储能、市场化用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发电资源。聚合资源应在电力交易平台正式注册。根据资源类型,分为负荷型虚拟电厂和电源型虚拟电厂。
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责开展自有运营平台建设、资源挖掘、用户聚合、代理、能力建设,参与各类市场交易、响应电网需求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市场交易,应参照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按照0.008元/千瓦时单独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聚合负荷资源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按照申报容量和响应时间折算电量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聚合发电资源参与电能量交易的,按照聚合电量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且受益人均为电网公司。
虚拟电厂根据类型参与相应市场交易,负荷型虚拟电厂参与相应用电类别交易,电源型虚拟电厂参照平价新能源项目参与相应发电类别交易。
虚拟电厂应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交易申报、合同履约、计量结算等环节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可追溯性,防范市场操纵和不当竞争行为。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经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备案,现予以发布。
附件: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pdf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与《虚拟电厂接入业务申请单》.docx
《虚拟电厂档案信息收集表》与《虚拟电厂聚合用户信息收集表》.xlsx
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协议.docx
《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交互接口规范》.pdf
详情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1/17/500127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