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文件,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并能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
其中,新增负荷配套项目鼓励取得核准(备案)手续,尚未报装、未开工建设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新增负荷,依据自身用电需求,配套建设风电、光伏电站,实现绿电就近消纳。
存量负荷改造项目则支持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但类企业建设绿电直连项目需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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