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山东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细则”)。
《通知》提出,参与竞价的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伏项目,分风电(含深远海风电,下同)、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竞价参数方面:
1、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94.67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81.73亿千瓦时,光伏为12.94 亿千瓦时。
2、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5%。
3、机制电量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风电为70%, 光伏为80%。
4、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每千瓦时0.35元,竞价下限风电为0.094元,光伏为0.123元。
执行期限方面: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深远海风电为15年,其他项目为10年。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计算公式(具体结算电量根据项目实际电量、差价结算细则等规定执行):
1、陆上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2417小时× (1-厂用电率2.27%)×70%。
2、海上风电(省管海域、深远海)机制电量=该项目核准装机 容量×2860小时×(1-厂用电率2.65%)×70%。
3、分散式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2417小时× (1-厂用电率2.27%)×70%(含自发自用电量)。
4、集中式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 ×1253小时×(1-厂用电率1.59%)×80%。
5、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 ×1253小时×(1-厂用电率1.59%)×80%(含自发自用电量)。
《细则》指出,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其中,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以及2025年6月18日(含)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光伏、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原则上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
原文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8/8/5000578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