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衔接现行保障性新能源电量规模,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上网电量中纳入机制电量的比例各为10%。机制电价为宁夏燃煤发电基准价(0.2595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照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与项目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执行固定电价的新能源项目,按照原核定电价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初期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暂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10%确定。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统一竞价形成。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
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市场供需、用户承受能力、有序竞争等因素,竞价上限暂设为0.2595元/千瓦时,下限为0.18元/千瓦时,后续视情况调整。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0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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