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对华能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华东监能罚字〔2025〕34 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旗下华能杨圩光伏二期、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建设容量增加后,未在规定的6个月时限内完成电力业务许可变更,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据此,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决定对华能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49.90 万元。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杨圩光伏二期项目机组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为 20.41 万元,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为 29.4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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