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业分布式,自用比例暂不要求

来源:光伏們发布时间:2025-05-21 00:56:36

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 《关于贯彻落实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针对项目分类管理表示,《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 〔2024〕 94号 )明确纳入建设规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归于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在自用比例上,文件明确:鉴于各类工商业企业负荷特性存在明显差异,我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做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 、 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电站。

在“四可”功能改造方面,新建项目应在并网验收前通过相关功能测试,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项目单位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在备案方面,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属地各案工作的指导,不得以统筹开发、市场整顿、容量限制等为由暂停或暂缓项目各案,确因拆迁移民规划、乡村风貌保护等原因暂不宜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在办理各案时告知各案主体及电网企业。项目开工后,备案主体应当及时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时间和运维主体等信息。项目投产之前,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应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

在负荷方面,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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