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自用比例不低于20%,其余区县不低于40%

来源:重庆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05-16 00:41:21

重庆能源局发布再次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公告提出,位于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

具体主城区区域为:重庆主城都市区又被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是中心成区、渝西地区和渝东新城。“中心城区”为原主城9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渝西地区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璧山区、荣昌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渝东新城为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垫江县。重庆主城都市区的范围还包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开发功能区。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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