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多个分布式光伏利好政策下发。
1、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地方层面,江苏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分布式光伏最新管理办法征求光伏企业的相关意见。文件指出: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比例不限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 全额上网、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一般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暂不设限,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容量或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也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科学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做好接网消纳工作。
● 明确光伏+农用地、光伏+交通等备案类型
利用设施农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屋顶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应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
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铁路边坡、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开展光伏廊道建设的,在遵循《办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可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 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
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省电力公司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变更流程。
● 未及时并网项目,可提出备案变更
对于2025年1月23日《办法》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于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变更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有上网模式变更需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5月1日前提出按原政策执行的变更申请,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项目原则上应于1年内完成变更并网。
● 高效做好接网消纳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季度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及消纳情况,鼓励户用光伏精确到自然村变压器可开发容量,原则上应于下季度前5日内公布上季度情况,首批应于2025年7月5日前公布。
● 优先推动整村开发
进一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同一自然村或集中居住区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基础上,优先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提出:
1)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2)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3、中国南方电网《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4月1日,中国南方电网发布《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文件,南方区域自2025年6月起执行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相关计划,推动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 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
1)集中式新能源市场主体
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原则上,风电、光伏项目通过首批风机(光伏区)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起可按规定参与区域现货市场,在并网后 30 日内(不含并网日)首批风机(光伏区)仍未达到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的,第 31 日起纳入区域现货市场。
2)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市场主体
方式 1:由聚合商聚合参与市场方式。原则上聚合单元不超出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
方式 2: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方式。未直接(聚合)参与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作为价格接收者参与交易,根据同类型电源市场价格结算,上网电量优先匹配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 具体工作时序:
6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前,确保全网所有已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参与现货市场条件。
其中,集中式在12月底前具备“报量报价”参与条件;重点任务是分地区、分时间的推动现货系统模型对接完善和考核衔接,提升新能源相关系统及通道冗余性,加快开展地调现货对接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分布式则是12月底前广东试点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其余分布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重点任务是以报量不报价参与模式,推动分布式“四可”能力提升,以虚拟电厂聚合报量报价参与模式,推动实现聚合平台与电网对接打通,虚拟电厂具备“四可”条件。
5月底前,分布式新能源具备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南方区域现货市场条件。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项目,电量曲线按照电量数据拟合办法执行。
12月前,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规则修编,确保全网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入市条件,全网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提升目标要求。
广东省能源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试点出台承接工作方案,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在12月底前出台承接工作方案,指导各省开展机制电价上下限、竞价组织模式制定等关键工作。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