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上网、备案、消纳…分布式光伏利好政策频发!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25-04-10 09:43:44

4月份,多个分布式光伏利好政策下发。

1、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地方层面,江苏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分布式光伏最新管理办法征求光伏企业的相关意见。文件指出: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比例不限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 全额上网、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一般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暂不设限,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容量或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也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科学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做好接网消纳工作。

● 明确光伏+农用地、光伏+交通等备案类型

利用设施农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屋顶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应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

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铁路边坡、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开展光伏廊道建设的,在遵循《办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可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 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

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省电力公司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变更流程。

● 未及时并网项目,可提出备案变更

对于2025年1月23日《办法》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于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变更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有上网模式变更需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5月1日前提出按原政策执行的变更申请,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项目原则上应于1年内完成变更并网。

高效做好接网消纳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季度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及消纳情况,鼓励户用光伏精确到自然村变压器可开发容量,原则上应于下季度前5日内公布上季度情况,首批应于2025年7月5日前公布。

● 优先推动整村开发

进一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同一自然村或集中居住区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基础上,优先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提出:

1)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2)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3、中国南方电网《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4月1日,中国南方电网发布《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文件,南方区域自2025年6月起执行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相关计划,推动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 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

1)集中式新能源市场主体

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原则上,风电、光伏项目通过首批风机(光伏区)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起可按规定参与区域现货市场,在并网后 30 日内(不含并网日)首批风机(光伏区)仍未达到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的,第 31 日起纳入区域现货市场。

2)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市场主体

方式 1:由聚合商聚合参与市场方式。原则上聚合单元不超出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

方式 2: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方式。未直接(聚合)参与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作为价格接收者参与交易,根据同类型电源市场价格结算,上网电量优先匹配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 具体工作时序:

6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前,确保全网所有已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参与现货市场条件。

其中,集中式在12月底前具备“报量报价”参与条件;重点任务是分地区、分时间的推动现货系统模型对接完善和考核衔接,提升新能源相关系统及通道冗余性,加快开展地调现货对接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分布式则是12月底前广东试点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其余分布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重点任务是以报量不报价参与模式,推动分布式“四可”能力提升,以虚拟电厂聚合报量报价参与模式,推动实现聚合平台与电网对接打通,虚拟电厂具备“四可”条件。

5月底前,分布式新能源具备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南方区域现货市场条件。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项目,电量曲线按照电量数据拟合办法执行。

12月前,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规则修编,确保全网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入市条件,全网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提升目标要求。

广东省能源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试点出台承接工作方案,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在12月底前出台承接工作方案,指导各省开展机制电价上下限、竞价组织模式制定等关键工作。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4/10/387994.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2.15GW!山西省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4:54:2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赣发改价管512号解读|江西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修订 工商业光伏保留资格与规则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5 14:18:12

赣发改价管〔2026〕512号江西省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修订版解读,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保留竞价资格,详解60%边际入选门槛、取消履约保函、四可并网要求、延期处罚规则,附申报策略与省际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四川一地临时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09:34:04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临时暂停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此举旨在应对当前光伏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重点包括两类问题:一是不法分子以光伏项目为名实施诈骗,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二是部分光伏企业存在违法转包、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暂停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受理,恢复时间将根据风险整治情况另行通告。该措施系属阶段性监管举措,以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紧跟“十五五”政策导向|分布式光伏“四可”成为必答题!来源:绿能中环 发布时间:2026-08-14 09:00:55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落地,“四可”(看得见、算得清、管得住、调得动)成分布式光伏并网硬性要求。绿能中环推出轻量化、不停产、快交付的四可解决方案,7天交付、全协议兼容、南网/国网双认证,已赋能3000+电站、覆盖12省,助力工商业光伏合规高效接入新型电力系统。

工厂分布式光伏项目找谁做?海尔新能源全链路“发储管售”实力解析来源:海尔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7:04:16

本文围绕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集成服务商的选择问题,系统解析海尔新能源的全链路服务能力。在“双碳”目标与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快速增长,企业亟需具备综合能力的合作伙伴。海尔新能源作为海尔集团唯一新能源主体,聚焦“发、储、管、售”全环节,提供数智化清洁能源解决方案。文章从四大维度展开:一是品牌实力,依托海尔产业基础,建成“多研发中心+双生产基地”研产体系,实现核心设备自研自制;二是项目经验,覆盖国内高耗能工厂、物流园区、钢铁基地及海外泰国等典型场景,验证降本、增效、减碳实效;三是全周期服务,以纳晖能源互联网平台支撑规划、建设、运维、交易闭环管理;四是供应链与设备品质,通过AI逆变器、能源机器人、智能云平台等保障高效稳定运行。

滨海投资投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好来源: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12 08:57:14

滨海投资(HK2886)与德清启源智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分别与德清县新市镇白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德清鑫合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投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合作方屋面资源,总装机容量达3.51兆瓦,全部发电收益、国家补贴及绿证收入归启源智控所有。作为滨海投资首个对外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此举标志着其在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的实质性突破,是公司加速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型的重要里程碑。项目不仅有望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现金流,还将积累可复制的分布式光伏开发与运营经验,为其后续规模化拓展综合能源市场奠定基础,助力股东价值的可持续增长。(198字)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苏发改能源发695号解读|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30 核心目标与政策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09:45:57

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深度解读,2030年装机目标1.2亿千瓦,详解新建厂房100%配光伏、集中汇流、绿电直连、整村开发政策,分析行业机遇与收益变化,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京能国际北京海淀区首师大附中0.5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备案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6:45

8月4日,京能国际北京海淀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0.52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该项目利用校内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59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78吨、减排二氧化碳558吨,可显著降低校园传统能源消耗与碳排放。作为京能国际在新能源校园场景的重要布局,该项目不仅强化了其绿色校园解决方案能力,也为北京市基础教育领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零碳校园建设提供了实践范例。(198字)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