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源网荷储、分布式新能源等申报、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02-21 10:55:43

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将部分新能源项目的申报、审批等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主管部门。

根据文件,分别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下放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此外,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方案,由省级电网公司出具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出具。

2022年,内蒙开展了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多种类型的项目申报,前后陆续已经批复数十GW的风、光项目,随着本次部分新能源项目管理权限的下放,内蒙新能源项目在审批流程以及落地进度上将迎来提速。

具体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

内能源法改字〔2025〕83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能源领域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权限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二、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

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规模,及时开展项目审批和建设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设规模,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统筹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指导盟市和电网企业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三、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

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省级电网公司结合辖区负荷用电变化趋势,统筹组织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预警;各盟市供电公司分旗县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确定并公布消纳空间及预警结果。

四、优化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方案管理流程

企业编制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相关方案时,将新能源规划建设厂址需要取得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的同意意见,由省级电网公司出具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出具。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盟市供电公司对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开展评审、评估。

五、优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评估流程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评估,如需省级电网公司配合,可会同盟市供电公司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无需征得省级电网公司同意。

六、优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转报流程

优化自治区能源局委托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审查总规及总规环评环节,将委托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并行办理,并压缩专家评审时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总规环评转报国家时间由平均3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压减时限43%。自治区能源局通过日常工作对接和压实盟市责任,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七、优化煤矿项目核准转报流程

通过加强与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沟通对接,进一步缩短煤矿项目核准事项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门项目开发意见的环节时间,将征求意见环节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煤矿项目核准转报国家由平均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压减时限50%。

请各盟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清理与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符的政策制度;自治区能源局近期将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各类放权优化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请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能源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将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同能源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统筹结合,进一步推动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助力我区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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