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加强春夏季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02-19 10:24:15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春夏季

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函〔2025〕34号

各市能源局,各有关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形势任务需求,切实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项目顺利并网投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安全质量提升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有力支撑,也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抓好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工作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狠抓2025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贯穿于新能源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以高水平安全质量管理保障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遵守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要建立健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参建单位、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质量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参建各方认真整改质量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二)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坚决扛起属地监督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属地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有关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三)密切政企协同联动。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各新能源项目参建单位要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共同构建新能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防线;要做好定期沟通、联合行动和应急协作,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别是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入企纾困解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将督导检查与指导帮扶、督促整改与解决问题相结合,聚力解决辖区制约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三、着眼形势任务,狠抓关键环节管理

(一)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当前是复工复产高峰阶段,各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施工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清理假期遗留的杂物和隐患,修复受损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要对返岗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详细学习新能源建设施工的安全规范、特殊作业风险及应急处置流程,确保返岗员工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要强化现场安全监督,安全管理人员加密巡检,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二)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春夏季节风干物燥,火灾风险高,也是各类自然灾害的多发期。各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强化与属地防火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灾害防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临时设施、高处作业设备、起重机械等的安全检查和加固,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使用,合理配置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各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建设施工期间应急管理作为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一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质量、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等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对施工和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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