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02-12 16:22:08

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力推广应用绿色能源设施。依托物流枢纽、铁路场站、港区码头等丰富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将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纳入不限行范围。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提升现代物流全要素生产效率和整体服务效能,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合理建议,请在2025年2月18日(周二)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支持!

电子邮件:cqfgwjmc@163.com

传 真 号:023-67575820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服务业处401室

附件: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附件

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提升现代物流全要素生产效率和整体服务效能,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优化全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和效率,促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创新,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为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降至13.3%。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较2023年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水路货运周转量保持稳定增长,江海联运年均增长率3%。培育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到2027年全市新增A级物流企业20家。国内国际双向物流通道承载能力有效提升,“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不断完善,通道枢纽体系和现代物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物流市场基本形成,现代物流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战略支撑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枢纽与通道网络能级提升行动。

1.畅通“四向”国内国际物流通道。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引领,加快推动渝贵高铁等干线铁路建设,全面提升“四向”通道铁路货运综合运输能效。配合做好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工作,推进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等高等级航道建设,打造干支衔接、江海直达的国际物流通道。加快重庆璧山机场前期工作,优化空中快运网,谋划布局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构建“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网络。着力实施渝湘高速扩能巴南至彭水段等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完善公路干线运输集散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县政府等)

2.整合提升物流枢纽设施功能。系统推进“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级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建设和功能提升,积极争取国家级物流试点。加快推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鼓励有关区县建设卫星仓。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厂区、进园区、进港区,打通物流“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县政府等)

3.优化区域物流设施节点布局。研究制定市级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稳步推进市级重点物流项目“四个一批”。深化交通、商贸、物流、邮政、供销融合发展,引导盘活存量场站、园区、仓储等资源,集约打造城乡干支衔接型、共同物流配送型公共商贸物流节点设施,建立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新机制,加快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客运站、邮政网点、供销社等拓展物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重庆邮政管理局等)

(二)运输结构优化攻坚行动。

4.大力实施“公转铁”工程。推动重庆铁路物流中心统筹优化铁路集装箱、大宗货物办理站点,进一步简化铁路箱提还箱手续,大力引导有色金属、矿石、粮食、建材、商品车等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运输由公路向铁路转移,开展实施一批“公转铁”运输重点增量项目。推动重庆铁路物流中心与港口、物流枢纽节点、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深化铁路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建设,提供全程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等)

5.大力实施“铁水联运”工程。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领域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推进粮食、化肥、铝矾土、铜精矿等适箱大宗货物“散改集”,支持铁路针对大客户开行“散改集”定制化班列。鼓励港口企业实行铁水联运业务港口作业包干费优惠,铁路、航运企业延长集装箱使用期。鼓励港口、航运、铁路企业与客户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延长堆场堆存使用期等。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开发集装箱“铁水联运”产品,打造一批集装箱“铁水联运”品牌线路,拓展重庆与周边省(区、市)的“铁水联运”组织。(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等)

6.大力实施“水水联运”工程。深化长江上下游港口对接联动,健全“江海联运”组织体系,优化嘉陵江等转运支线网络,探索江海直达运输重庆至洋山集装箱、至宁波舟山大宗散货直达航线。深化长江上游沿线港口联动,打造多式联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等)

(三)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建设行动。

7.创建首批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围绕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依托“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一批枢纽经济区。推动产业布局与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建设一体规划、同步推进。大力发展临空经济、临港经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等)

8.完善枢纽经济区建设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枢纽经济区运营调度管理机制,出台重庆市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实施方案,建立统计、评估、考核、政策等工作体系。强化对枢纽经济区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市级专项基金,重点在建设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保障。落实属地区县政府产业招商、基础设施建设、政策配套等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等)

(四)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行动。

9.加快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支持重点企业延伸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深化中老泰“三国三园”合作,打造国际产业供应链合作示范区。推进邮件快件铁路运输,支持常态化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电商专列,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制造业供应链融合创新,鼓励大型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广应用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鼓励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建设物流服务设施。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数字供应链发展,提升商贸供应链协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10.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深入推动综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加快零售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改造,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充分利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优势,赋能中小微企业低门槛合规出海,链接全市五金、汽摩、农机等特色专业市场,构建产贸共同体。推动构建具备在线交易、实物交割、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的大宗商品采购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等)

11.实施大宗商品精细物流工程。支持万州、涪陵、江津、长寿、巴南等港口、物流枢纽、生产基地布局建设粮食、能源、矿产等大宗商品储运设施。推动大宗商品生产加工等企业整合内部物流需求,优化物流路径,提高直发终端用户的比率。发展大宗商品供应链组织平台,提高物流供需匹配度。积极发展化工、粮食、矿石等专业化载运器具,推进适宜的大宗商品在工厂园区等入箱,推广集装箱货物公铁水全过程运输。鼓励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重点领域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等)

12.实施“新三样”物流高效便捷工程。深入实施“渝车出海”行动,探索“重庆造”出口汽车“重庆报关、上海中转”模式。引导整车企业结合产品运输需求,与海运滚装船运营企业签订“量价运力捆绑协议”,持续打造海运滚装船。协调保障渝车出海、跨境铁路运力需求,提升运输时效。加密开行和拓展区间重滚运输线路,开行万州、忠县等市内区间重滚运输线路。推动汽车动力锂电池通过铁路常态化规模化运输,积极推动大容量储能电池、大尺寸光伏组件相关运输。(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等)

(五)现代化物流企业培育行动。

13.深化物流领域央地战略合作。推动本地企业与物流领域大型央企合作,依托“国家队”优势推动我市港口资源整合,分离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实现各港口差异化经营和错位发展,统筹全市港口集群化运营。支持央地合作开展物流装备研发、制造,实现集装箱、无人机、新能源货运车辆、内河货运船舶等环节技术升级。(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等)

14.实施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引育工程。鼓励具有综合物流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以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落户重庆,创建一批5A级物流企业。加快基地航空落地,推动头部企业和总部机构入驻重庆,加快培育国际航空枢纽运营人。支持运营主体参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等国家级物流领域试点示范。支持重庆物流企业升规纳统,参评全球物流100强、中国物流50强、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4星级及以上冷链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15.实施“专精特新”物流企业育优工程。建立国际货代“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与限上企业培育库,打造高能级国际货代集群。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重点在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商品车物流等领域培育特色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县政府等)

(六)物流数智化创新发展行动。

16.强化口岸物流通道数智赋能。推动海关、铁路、水运、航空等部门数据深度对接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引导枢纽节点等各类经营主体数据接入,促进“铁水公空关”多网数据融合,打造多式联运体系公共数据底座。建立健全企业物流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策措施,促进多式联运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构建。加快数字陆海新通道、智慧长江物流等重大应用开放建设,构建多领域、多层级智慧应用场景。推动航运贸易数字化试点,建设重庆航运贸易数据平台等9项支撑体系,建设“大十字形”中国内陆多式联运航运贸易区块链。(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17.创新发展物流新质生产力。提高物流实体硬件和物流活动数字化水平,发展“人工智能+现代物流”。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支持企业商业化创新应用。推广无人车、机、仓以及装卸等技术装备,加强仓配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加快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口岸、智慧枢纽等建设,推进交通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18.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严控新增仓储用地,支持利用“两新”政策推进存量物流仓储设施智能化、立体化升级,提升新建物流仓储设施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强化网络货运平台培育,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车货匹配平台,深化集中仓储、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消费物流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七)物流运输方式多式协同行动。

19.提升多式联运衔接水平。鼓励港口、航运、铁路、大型生产企业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合作等方式共同建设运营集疏运铁路项目,推进铁路专用线共建共享共用。加快推动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建设,探索开展铁水联运集装箱共享共用、联合调拨,在铁水联运领域率先实现“一箱到底、循环共享”。推动条件成熟的铁水联运铁路场站与港区作业一体化管理,实行快速通关、快速装卸转运,减少“短倒”运输。鼓励支持通道运营平台、航运、铁路等企业在大型铁路货场、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提箱还箱点,完善集装箱箱管服务体系,推动内外贸集装箱循环共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20.推动多式联运标准与规则衔接。鼓励企业提供“门到门”一体化运输组织的多式联运服务,优化通道多式联运枢纽节点布局建设。加快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探索开展基于多式联运“一单制”的单证、金融、保险服务,创新贸易物流金融,探索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试点和多式联运单证电子化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委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高法院、重庆金融监管局等)

21.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深入实施国家枢纽多式联运工程。鼓励支持通道运营平台、港口、航运、铁路、货代等企业加强合作,发展专业化、数字化、轻资产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全程物流经营人,提供全程综合物流解决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开展业务流程改造,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多式联运精品线路和龙头品牌。(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等)

(八)物流区域合作共融发展行动。

22.推动川渝毗邻区域物流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川渝地区“平急两用”城郊大仓、物流园区、物资中转站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流协同协调机制。在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建设一批智能仓、危化品专用仓、冷链仓以及适应“新三样”出口的堆场等设施。推动面向成渝地区统一分拨配送的公路整车、零担、综合物流等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23.增强川渝物流网络一体化运行能力。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集装器具循环共用、电子运单标准等专业物流领域先行先试。鼓励共营卡车航班,推动两地机场互为异地货站,有效实现运力统筹和航线整合,做大国际航空中转,共建国际航空枢纽。鼓励开行站点间的小运转班列,提高成渝地区货物流转效率。深化川渝“单一窗口”合作,充分挖掘数据应用价值,推进通关物流数据互联互换,实现“通关+物流”作业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24.加强跨区域政策协同创新。加强政策沟通和设施联通,与沿线国家在经贸政策和规则上加强合作,推动沿线省区(市)铁路场站与重庆枢纽业务、铁海联运一单制签发、陆海新通道人才评选引育、绿色化智能化建设等业务事项联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市教委等)

(九)绿色低碳对标达标行动。

25.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能源设施。依托物流枢纽、铁路场站、港区码头等丰富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将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纳入不限行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重庆邮政管理局等)

26.示范建设一批绿色运输通道。加快推动成渝、渝桂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建设,谋划布局建设加氢站设施。推动打造果园港—团结村—珞璜“新能源”物流示范走廊建设。鼓励重庆企业建造采用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等绿色动力的江海直达船舶,推动长江绿色航运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等)

27.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依托重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物流领域有需求的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及相关认证,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物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持续扩大同城邮件快件循环包装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物流要素资源保障行动。

28.实施重点领域降费降本行动。用好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深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推动高速公路物流通道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推动境内段运费扣减政策复制推广至中老、中越班列,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引导口岸场所经营单位降低口岸作业费,免除重庆铁路口岸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积极推动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实施,加强协同配合,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

29.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鼓励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用于物流产业项目。支持交通和仓储物流用地以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鼓励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建设物流服务设施。对纳入国家和市级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30.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外贸企业、国际物流企业等开发针对性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提供面向国际和区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货运保险、责任保险,结合市场需求提供战争险等多种类型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等)。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统筹。强化口岸物流、发展改革、经信、财政、规资、住建、交通运输、商务、金融、国资、海关等部门协同联动,协同推进集疏运设施建设、通道建设、枢纽建设、口岸发展、产业布局等,形成更大工作合力。用好重庆市降物流成本工作专班,开展定期会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要点。

(二)完善统计工作。健全重庆市社会物流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指标监测机制、信息共享及信息发布制度,动态跟踪监测数据变化,及时反映物流行业发展情况。

(三)严格督查督办。建立降本增效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形成有力有序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的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事项督查督办机制。建立物流问题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细化分解有关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跟踪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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