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布式光伏年度规划新增2GW、单个最高补贴3000万

来源:四川经信厅发布时间:2025-02-08 14:37:49

近日,四川经信厅、金融委、发改委、科技厅、人社厅、经济局、能源局、通信局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拟规划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2GW。文件指出,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同时,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快推动“三州一市”集中式光伏发电基地、电网通道建设的同时,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达州、广元等电力负荷中心区域,结合电力消纳条件和当地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市政工程光伏,力争2025年底前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200万千瓦以上。

推动“三州一市”依托光伏等资源,实施就近接入主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新模式,加快布局建设绿色算力设施,支持在盐源县、红原县、康定市等局部区域开展“算力—电力”协同布局。

因地制宜建设光伏通信基站。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园区,依托光伏等资源,在“三州一市”地区布局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产业园区,实现新能源就地消纳。建设“光伏+制氢制氨”“光伏+农产品”等“光伏+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

会议通知

为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与转型升级。在“十四五”收官之年,定于2025年3月13-14日成都举办四川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汇聚新能源领域代表专家、企业和机构,共同探讨四川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分享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共同探索新能源产业的新机遇和新路径,为推动绿色能源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能源未来贡献力量。

原文如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川经信材料〔2025〕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产业链链长办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光伏制造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强化用地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供需合作和区域协作,“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多措并举推动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减产企业稳产增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光伏产业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产业,也是我省重要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为积极应对当前光伏制造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巩固我省发展优势,推动产业建圈强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一)降低用能成本。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降低存量贷款利率。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信贷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降低用工成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国家统一部署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拓展光伏产品示范应用

(四)加快光伏电站建设。在加快推动“三州一市”集中式光伏发电基地、电网通道建设的同时,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达州、广元等电力负荷中心区域,结合电力消纳条件和当地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市政工程光伏、旅游驿站(光风氢氧热多能供应站)发展,简化备案手续,能备尽备、能建快建,力争2025年底前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2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四川电力,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动算电融合发展。推动“三州一市”依托光伏等资源,实施就近接入主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新模式,加快布局建设绿色算力设施,支持在盐源县、红原县、康定市等局部区域开展“算力—电力”协同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六)因地制宜建设光伏通信基站。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电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建设光伏储能一体化通信基站,支持对有条件的通信基站进行光储融合化改造,对开展光储融合的5G基站创新应用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四川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园区。依托光伏等资源,在“三州一市”地区布局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产业园区,实现新能源就地消纳。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新增负荷达到一定规模、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新能源资源,推动发用双方实质性联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特色和发展实际,建设“光伏+制氢制氨”“光伏+农产品”等“光伏+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三、持续提升光伏制造业竞争力

(八)补齐产业短板。全力争取光伏压延玻璃更多产能指标,推动链主企业布局建设光伏组件重大项目,引进培育逆变器、银浆、光储一体化系统等关键配套项目。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作用,联动市(州)以市场化方式投资重大光伏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四川产业基金〕

(九)强化技术创新。推动链主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高水平组建新能源材料产业创新平台,重点对钙钛矿、碲化镉、XBC电池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等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中试验证。推动更多光伏制造企业达到国家最新规范条件,成为行业标杆。〔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动绿色制造。推动光伏制造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积极创建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并给予资金支持,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光伏制造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年1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光伏制造业作为绿色低碳产业的代表,既是推动全球能源转型的主要驱动,也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向。我国光伏产业规模持续领跑全球,总产能占世界产能近90%,已成为中国制造和外贸出口的耀眼名片。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光伏制造业发展,明确以光伏制造业作为新能源产业链的核心,协同推动产业链建圈强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光伏产业基地。截至目前,全省已形成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的全产业链布局,通威、协鑫、天合光能等全球前10强的光伏企业已有6家在川投资,多晶硅产量占全国20%,电池片产量占全国六分之一,光伏产品综合产能居全国前3位。

近年来,光伏制造业快速增长,传统光伏企业迅速扩张业务规模的同时,大量跨界企业涌入光伏领域,造成了企业数量的激增和产能规模的膨胀,导致产业进入结构调整期,面临产品供大于求、价格持续内卷、外贸出口受限等阶段性困难,部分企业出现减产停产和亏损裁员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前光伏产业面临的困难问题,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支持政策高地、发展成本洼地,在产业结构调整期帮助企业稳定生产,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省光伏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和措施要点

《若干措施》在省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合作局、省能源局、四川通信管理局等8部门共同起草。起草过程中,经济和信息化厅就重点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并听取了全省主要光伏制造业企业、发电和应用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企业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以企业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与广大企业同心协力、同舟共济,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更肥沃的土壤、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二是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立足当前光伏产业面临的用能用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着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拓展产业发展市场,营造支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坚持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核心。加快补齐产业短板,强化产业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制造,切实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计十条,主要包括着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快拓展光伏产品示范应用、持续提升光伏制造业竞争力等3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着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一是降低用能成本,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降低存量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三是降低用工成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国家统一部署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加快拓展光伏产品示范应用。一是加快光伏电站建设,加快推动“三州一市”集中式光伏发电基地、电网通道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市政工程光伏、旅游驿站发展,力争2025年底前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200万千瓦以上。二是推动算电融合发展,实施就近接入主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新模式,加快布局建设绿色算力设施,支持在局部区域开展“算力—电力”协同布局。三是因地制宜建设光伏通信基站,鼓励建设光伏储能一体化通信基站,对开展光储融合的5G基站创新应用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四是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园区,在“三州一市”地区布局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产业园区,建设“光伏+制氢制氨”“光伏+农产品”等“光伏+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

(三)持续提升光伏制造业竞争力。一是补齐产业短板,全力争取光伏压延玻璃更多产能指标,推动链主企业布局建设光伏组件重大项目。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作用,投资重大光伏制造业项目。二是强化技术创新,推动组建新能源材料产业创新平台,重点对钙钛矿、碲化镉、XBC电池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等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中试验证。三是推动绿色制造,推动光伏制造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积极创建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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