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晶科能源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年5月23日,晶科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晶科”)100%股权出售给资阳市重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产基金”)及董仕宏共同指定的主体,作价人民币43亿元。
据悉,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手方仕阳绿能科技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2 亿元,新疆晶科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交易对手方仕阳绿能科技应不晚于 2024 年6 月 30 日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15 亿元。截至2025年1月18日,晶科能源仅收到仕阳绿能科技支付的第二期部分股权转让款 3.94 亿元。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积极推进与仕阳绿能科技协商,敦促其及时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公司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对仕阳绿能科技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为 6-12 个月,计提比例为 5.00%,坏账准备为 5,530.00 万元,对应减少 2024 年利润总额 5,530.00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此前,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的一周内,重产基金向晶科能源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首期转让价款12亿元;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本次交易已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一周内,转让价款15亿元;尾款为16亿元。按照交易尾款比例的25%、25%、25%、25%,分四年在每一年度4月30日前向卖方支付当年度交易尾款。
晶科能源曾表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对现有一体化生产基地布局的优化需要,有利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出售新疆晶科不会对公司现有产能及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责任编辑: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