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2024光伏竞配评分细则,市场化并网占50分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4-11-01 14:41:12

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发布通知,启动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并公布了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一、建设规模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二、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6.非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申报项目。7.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三、组织方式(一)项目初审环节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二)复核审查环节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三)综合评审环节由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1-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四、有关说明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3.省能源局统一公布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中选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1.光伏发电投资业绩(10分)(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2.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3.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4.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一)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2分)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县级人民政府按参考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4分)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4分;未取得不得分。(四)项目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情况(3分)取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得2分;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不需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的视同出具批复意见)的得3分;未取得不得分。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参与计算P(平均)的申报项目中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1.对2021年、2022年第一批次和追加批次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函〔2023〕63号和皖能源新能〔2022〕54号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2.2023年度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六、有关说明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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