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有网友咨询关于“对接入公用电网的户用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如何进行质量监督”的问题。国家能源局安全司对此做出回应。
原文如下:
咨询时间:2024.8.28
咨询问题:接入公用电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明确了“安装安全问题不需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监管、建设不需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实施电力质监”,那此类“接入公用电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及运行需要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吗?如果不进行任何的监督管理,那如何保证该类光伏项目的电力可靠性?毕竟此类光伏项目的投资人很多都是不具备专业能力的自然人,不具备对此类专业的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的能力。
答复时间:2024.9.4
答复单位:安全司
问题答复:
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分散式发电建设工程,不需进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电力质监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不替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