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科云网(SZ:002306)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案号为(2024)苏0214民诉前调6996号。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对中科高邮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中科高邮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2023年6月16日,江松科技与中科高邮签订《购销合同书》,由中科高邮向江松科技采购生产设备若干台,合同总价款为3,018 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首期款,发货前15个工作日支付30%发货款,安装验收后3个工作日支付30%安装调试款,质保期满1年支付10%质保金。江松科技诉称设备均已生产完毕,在其仓库等待中科高邮提货,至今中科高邮仅支付首期款905.40万元,未支付发货款905.40万元,并对其余订购设备逾期不予提货且不给予江松科技回应。据此,江松科技请求判令中科高邮向其支付发货款905.40万元、逾期提货仓储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78.05万元(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判令中科高邮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判令中科高邮支付江松科技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9.92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诉讼保全险费用由中科高邮承担。
因江松科技起诉中科高邮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此中科高邮涉案银行账户中约1403万元存款被冻结。此外,公告还披露,江苏思佩茨家具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中科高邮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中科高邮另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约28万元。中科云网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及中科高邮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江松科技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系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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