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支持“高速+光伏”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8-22 09:37:00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商有关单位起草了《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支持“高速+光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部分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推动实施。审核同意后的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电网企业根据装机规模出具并网意见,就近接入电网,执行分布式光伏政策。

原文如下:

为推动高速公路深度服务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服务和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有关单位起草了《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9月13日共计3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请在公告时间内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fgwjccglk@163.com。

附件:1.《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将《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云南省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建设,服务和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提高经营效益,研究提出“高速+产业”“高速+光伏”“高速+物流”等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并加强各项措施的可行性、关联性、系统性研究,同时对政策措施开展了预演和评估。《工作指南》先后三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已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基于对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形势的研判,着眼于推动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提出了4方面15条措施和要求:

第一方面,树立融合发展导向。对于新增高速公路,在项目可研阶段就充分研究论证融合发展模式;对于存量高速公路,结合沿线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实施“高速公路+”项目。

第二方面,拓展融合发展维度。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项目;支持充分利用路域空间推进光伏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线外、线内”物流;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充分挖掘数字资产价值。

第三方面,优化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及费率优惠,开展差异化收费合作;督促服务区规范经营,打造特色品牌,激发服务区经营活力。

第四方面,健全融合发展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要素保障,各级政府履行好相应管理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及效果评估;鼓励各级政府通过配置资产、资源、优惠政策等履行出资责任,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附件2

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高速公路深度服务云南省“3815”战略实施,通过“高速+产业”“高速+光伏”“高速+物流”等融合发展模式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指南。

一、树立融合发展导向

1.做优融合发展项目。新增高速公路项目应充分衔接沿线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可研报告中设立融合发展专篇,深入论证融合发展预期目标、实施方式、经济效益等,并由各参与主体共同签订“高速+”融合发展责任方案。存量高速公路项目应聚焦提质增效,充分盘活低效资产,拓展开发沿线资源,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方式,因地因需因势实施“高速+”项目。

2.夯实融合发展基础。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为“高速+”项目落地提供支撑。沿线政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与高速公路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对于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要件齐全的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符合规划条件的服务区等附属经营场所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支持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授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经营的土地,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按有关要求转让。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可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保持不变,期满后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进行备案延期。

3.丰富融合发展主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民间资本作为“高速+”项目谋划、实施、运营的重要补充。充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定期推介“高速+”项目,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探索企业全额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的核准模式。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择优选取专业化民营企业参与“高速+”项目,提升“高速+”项目建设运营水平。

二、拓展融合发展维度

4.支持“高速+产业”。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项目,与沿线产业发展“点线结合”,促进客货运输降成本。沿线城镇、园区、企业等结合发展需要,提出“开口子”需求。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物流基地、农贸集散地等有连通需求的,由沿线政府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企业主导的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开发等有连通需求的,由开发企业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开口子”项目清单,省自然资源厅依据项目清单办理用地手续,州(市)、县(市、区)按权限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5.支持“高速+光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部分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推动实施。审核同意后的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电网企业根据装机规模出具并网意见,就近接入电网,执行分布式光伏政策。电网不满足接入需求的,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工程。

6.支持“高速+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跨省跨境的物流、仓储、贸易等关联业务,依托重要口岸、重点园区、关键资源集散地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经营特色产品配送、投递,发展“线内物流”。

7.支持“高速+石材”。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需新设砂石料采矿权的,经属地政府批准,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报送限制;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新设砂石料场的,其开采不纳入地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矿山总数控制指标统计范围,不受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管理。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作为路用材料循环利用,降低高速公路建设养护成本。

8.支持“高速+数智”。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规范采集、分析客货流等数据,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委托运营及数据资本化,充分发掘高速公路数字资产价值,推动高速公路数智化转型,打造新质生产力。加强整合出省出境客货流数据信息,分析内外货物需求、客流特征、热点区域、峰谷时段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先行指标。

三、优化融合发展模式

9.完善差异化收费体系。在不影响路网运行及联网收费秩序的前提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方式及费率优惠。支持地方政府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路段、特定货品、特定车辆实行差异化收费。支持文旅、厂矿等企业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客货运输实行差异化收费,推广包干付费、以量定价、递远递减、折扣返利等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差异化组合式计费系统,拟定差异化收费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施行。

10.激发服务区经营活力。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结合服务区位置、流量等划分不同功能定位,加配或减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招引民间资本开展专业化经营。结合沿线特色产品,打造特色餐饮、土特产等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有序开放、半开放服务区,提供物流、消费、文体、休闲等服务,打造“路城一体”场景。持续规范服务区内餐饮、购物、休闲等业态的品质、价格和经营管理行为,健全监督投诉机制,在服务区公示投诉渠道,监管部门建立投诉台账,坚持“有投诉,必留底、必核实、必解决”。

11.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盘活存量高速公路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相关企业上市,增强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能力。在“高速+”项目实施进程中,动态评估经营效益,提升行业和市场信心。

12.保障通行服务功能。围绕“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目标,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等监管,适时推动高速公路改扩建。在收费期限内实施改扩建的,须与原经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经改扩建(改造)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论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合理确定收费期限。

四、健全融合发展机制

13.紧密协调联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协调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统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要素保障,畅通实施渠道。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资源摸底和项目对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14.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出资责任,及时足额拨付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支持配置优质资产、资源和优惠政策,履行地方政府出资责任。争取政策性银行给予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融资,用好中长期、低成本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合理优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存量债务贷款结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5.严格督查督办。对“高速+”项目谋划、论证、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严格督查督办,保障政策实施成效。省政府督查室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级重点改革任务督办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评估,省国资委将政策落实情况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年度考评统筹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强政策落实过程监督指导,重要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约谈。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408/22/381515.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拟清理210户分布式光伏来源:国网固镇县供电公司、五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06 09:09:18

各分布式光伏企业:为规范固镇县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电网接入能力动态评估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核查清理范围经核查,全县现有97户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超出一年有效期。

德行天下新能源2.45亿投建 湖北68兆瓦最大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批并网来源:德行天下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2-04 14:42:46

——由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承建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6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首批47.03兆瓦工程顺利竣工并网发电,标志着襄阳市首个应用柔性支架光伏技术的大型分布式光伏工程正式投入运行。按照规划,剩余20.97兆瓦工程将于2026年下半年全速推进,全部建成后,这座总装机容量达68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将跻身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制造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行列。

云南:征收光伏项目生态补偿金!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2-03 11:40:19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拟推动建立发电企业反哺机制,对水电、光伏企业按照发电量、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或者碳汇损失量提取生态保护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水资源高效利用等。同时,云南林草局印发《云南省光伏项目区草原植被保护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明确光伏项目区草原植被保护恢复技术的细节要求。

1.2亿元!红相股份转让旗下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03 09:54:59

红相股份表示,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加速标的债权处理,公司拟开展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如皋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债权债务历史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回笼现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33MW!云南单体规模最大高原高海拔山地光伏项目投产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2-02 08:54:25

近日,中国电建EPC总承包的云南省单体建设规模最大,高原高海拔山地光伏项目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顺利投产。云南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位于云南香格里拉市格咱乡境内,装机容量333兆瓦,占地面积约6234亩。项目全面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量可达4.58亿千瓦时,年节约标准煤约14万吨,年均减排二氧化碳约38万吨,不仅能有效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增强电力保供能力,更为高海拔、复杂地形地区规模化开发新能源提供了重要示范。

福建惠安县出台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试行方案来源:福建惠安县出台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试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30 11:07:38

近日,福建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惠安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措施方案(试行)》,对全县范围内合法利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明确管理要求。

云南普洱2.07GW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华能、中广核、云投、国能获得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1-30 09:48:37

近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公布了普洱市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中选结果公告,共有7个光伏项目,规模合计460MW。从优选结果来看,华能集团:获得规模最大,获得景东县、澜沧县1210MW的项目指标;中广核:获得孟连县、西盟县400MW的项目指标;云投集团:获得了宁洱县、思茅区345MW的项目指标;国能集团:获得墨江县115MW的项目指标,具体如下:中标公告如下:

绿能中环四可解决方案助力佛山分布式光伏项目高效并网!来源:绿能中环 发布时间:2026-01-30 09:45:42

近期,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及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管控要求升级,佛山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存量并网项目,已稳定运行多年,在区域绿电供应中发挥重要作用。该类项目作为存量分布式光伏“四可”能力改造的典型案例,为佛山地区乃至广东省同类项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绿能中环四可解决方案助力分布式光伏从“能发电”向“善管理、可调节、能盈利”的高质量运营转型!

华能云南180MW光伏项目环评拟获批!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09:14:38

1月23日,云南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木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本工程额定容量180MW,安装容量223.42MW,拟采用容量为645Wp的BC双面双玻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的运行方式,光伏阵列面倾角采用23°,并网逆变器选择320kW组串式逆变器。项目共采用峰值功率为645Wp的BC双面双玻光伏组件348992块,28块组件以2行14列的排布方式构成一个光伏支架,共有光伏支架12464个,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563台,共计65个光伏方阵。

2.31元/W!云南1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结果公告来源:光伏产业网 发布时间:2026-01-27 11:54:19

1月26日,云南省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结果公告。本阶段根据云南省各地州区县光伏电站项目的太阳能辐射资源条件、地形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目前的光伏组件制造水平等进行了分析研究。综合考虑现场实施环境、政策以及其他同类型项目经验等因素,云南省各地州区县光伏电站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容量为100MWp,供电范围拟为云南省各地州区县内。本次招标规模为35000万元。

原则上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需超过50%!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7 09:44:39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6〕2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现将《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