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株洲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分为户用自然人光伏、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电站四类,除此之外的均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优先支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确需在黄色区域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应开展专项分析,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再行开发,暂停在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