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甘肃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包括管理实施细则、运营细则、结算细则、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文件重点明确了储能参与实时现货市场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相关规则:
实时现货市场:独立(共享)储能企业按需申报自调度计划曲线,电力调度机构对其申报的自调度计划曲线进行安全校核,校核通过后作为实时现货市场出清边界条件。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竞价日(D-1 日),经营主体申报调频辅助服务价格,市场运营机构依据机组报价和历史调频性能进行排序。实时现货市场出清后,市场运营机构综合系统调频容量需求、机组调频里程报价和性能排序及机组实际可调容量,出清参与调频的机组。
此外,根据2022年12月国家能源局甘肃能监办发布的《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独立储能还可以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获得最高300元/(MW·日)补偿。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我们组织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据《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对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订,形成《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包括管理实施细则、运营细则、结算细则、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省内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2点前反馈至电子邮箱(GSGXTDLC@163.com)或传真至0931-8929293。
附件:1-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2-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3-甘肃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4-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