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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储能用户补贴0.5元/度,需求响应额外给予补贴1元/度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5-24 11:53:55

5月20日,浙江江山市人民政府征求《江山市2023-2024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意见。文件明确,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江山市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已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额外给予1元/千瓦时地方补贴。

文件显示,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对有效向电网输送电能的储能用户及电动汽车用户补贴 0.5 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记录的客观数据为依据(系统通过充电单号计量的反向送电电量)。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江山市2023-2024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保证电力有序供应,我局牵头起草了《江山市2023-2024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联系电话:0570-4027710。

相关信函请寄至江山市金家巷2号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邮编324100。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江山市2023-2024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3年至2024年迎峰度夏(冬)期间保供电、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根据《202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2023年迎峰度冬、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商业用电主体,且有效参与工商业空调负荷柔性调控,主动配合空调负荷调节。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空调负荷柔性调控时段,实际平均调控负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4元/千瓦时。

(三)执行时段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判定条件

执行时段内,在空调负荷柔性调控时段,负荷低于基线负荷,并达到补贴最低界限,视为响应成功。空调负荷柔性调控时段根据省级文件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五)补贴公示

执行时段结束,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企业参与空调负荷柔性调控实际下降用电负荷情况,计算补贴金额并形成清单。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二、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集中检修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2023年迎峰度冬、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商业用电主体,且有效参与电力负荷响应(含工业企业计划性集中检修、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将白天高峰用电转移到夜间低谷用电,将工作日高峰用电转移至双休日用电,或将设备检修时段调整至迎峰度夏(冬)电力供需紧张时期。

(二)补贴标准

(1)移峰填谷: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移峰填谷时段,实际平均移峰负荷及天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移峰负荷达到10-50kW(含本数),给予一次性补贴0.02万元/天。

移峰负荷达到50-100kW(含本数),给予一次性补贴0.03万元/天。

移峰负荷达到100kW,给予基本补贴0.06万元/天,每增加100kW,增加补贴0.03万元/天,单个用电户号补贴1万元/天封顶,每周期参与天数不超过5天。

(2)集中检修:按照企业在迎峰度夏(冬)电力供需紧张时期,实际参与集中检修负荷及工作日数(最少需连续参与2个工作日及以上)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平均检修负荷达到600-1000kW(含本数),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千瓦·天。

平均检修负荷达到1000kW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千瓦·天,单个用电户号补贴1万元/天封顶。

(三)执行时段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判定条件

执行时段内,在工作日移峰时段(移峰填谷:早峰08:00-11:00、腰峰13:00-17:00、晚峰17:00-22:00;集中检修:全天),负荷低于基线负荷,并达到补贴最低界限,视为响应成功。移峰时段根据省级文件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五)补贴公示

执行时段结束,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企业参与计划性移峰填谷、集中检修实际下降用电负荷情况,计算补贴金额并形成清单。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三、电力需求响应补贴

(一)补贴对象

江山市范围内拥有独立用电户号的工商业用电主体,在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时有效参与响应(以省能源局公示的响应结果为触发依据),并获得省级补贴的电力用户。

(二)补贴标准

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江山市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已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额外给予1元/千瓦时地方补贴。

(三)执行时段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补贴程序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省能源局电力需求响应补贴公示结果、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支付依据,形成江山市电力需求响应补贴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四、用户侧储能、V2G 车网互动激励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2023年迎峰度冬、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储能用户,以及利用具备计量条件的 V2G 充电桩向电网反向送电的电动汽车用户。

(二)补贴标准

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对有效向电网输送电能的储能用户及电动汽车用户补贴 0.5 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记录的客观数据为依据(系统通过充电单号计量的反向送电电量)。

(三)执行时段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判定条件

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或拥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用户,向电网反向输送电能,缓解电网高峰用电压力。

(五)补贴公示

执行时段结束,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单号,储能用户计量装置,查询对应时段内反向输送电能量,计算补贴金额并形成清单。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五、补贴金额

上述三项补贴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其中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10万元,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集中检修补贴30万元,用户侧储能、V2G 车网互动激励补贴10万元,电力需求响应补贴50万元。单项补贴超额时,在补贴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单项间互转补贴。若总补贴金额超出补贴上限,则实际补贴标准按比例下降。资金由财政局统筹安排。

六、拨付流程

形成清单后,完成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集中检修、空调负荷柔性调控、需求响应、用户侧储能和V2G 车网互动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拨付至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在收到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户预交费电力账户。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如后期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相关补贴政策,该实施办法按上级要求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 年浙江省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行动方案》要求,按照能源“绿保稳”工程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聚焦“电等发展,有能可用”主线,持续迭代委(局)司联合办公机制,深入实施“预测研判+组合策略”为核心的调度执行机制,进一步夯实省内供应基本盘,统筹落实年度外来电力资源,加快构建市场化需求响应体系,推动电源、电网、储能等现代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全力保障迎峰度夏(冬)等高峰时段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全省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确保居民企业生活生产可靠供电,绝不出现拉闸限电情况。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方案鼓励各地出台需求响应、空调负荷、移峰填谷等专项支持政策。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4年,随着全省经济加速回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明显,叠加极端天气、省外来电等不确定性因素,全省高峰电力供应仍可能存在一定缺口。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4月衢州市经信局联合衢州市发改局等5个单位出台了《“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 年版)》,其中第二十三条优化政策环境第三点电力需求响应补贴,明确了在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补足至4元/千瓦时。结合江山市实际,市发改局会同经信局、财政局、国网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组织起草了《江山市2023-2024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全面优化电力需求侧响应管理,进一步激发企业错峰用电的积极性,同时为迎峰度夏(冬)保供电做好筹备。

四、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实施办法分为七章,前四章明确了空调负荷柔性调控、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含集中检修)、电力需求响应、用户侧储能、V2G 车网互动激励四部分补贴内容,每部分为五节,第一节明确补贴对象,第二节明确补贴标准,第三节明确执行时段,第四节明确判定条件,第五节明确补贴公示程序。后三章统一明确了补贴金额、拨付流程以及其他事项。

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2024年3月18日,市发改局牵头组织经信局、财政局、国网供电公司等单位召开论证会,论证意见可以施行。

六、集体讨论情况

集体讨论同步进行中。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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