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地分布式光伏可接网容量归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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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公布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表,依据最新国标DL/T 2041-2025测算,面向全社会公开。此举为各地政府、电网企业及投资主体提供精准接入依据,有效期至下次公告发布,标志着分布式光伏并网管理迈向精细化、透明化新阶段。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本文深度解读山东省于2026年7月8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该政策是国家绿电直连688号文后首个省级落地细则。针对山东作为全国光伏装机第一大省所面临的分布式光伏消纳难、电网红区扩容受限等现实问题,新政明确:在电网无开放容量区域,满足配储、全自发自用及四项安全技术指标前提下,可新建分布式光伏;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与绿电产业园纳入统一管理,打通多用户绿电直供路径。政策提出四大关键导向:红区破局激活存量屋顶资源;拓展海上油气田、港口、算力中心等新型应用场景;设定60%自用率、20%上网比例等硬性约束,强制配置储能;明确配套储能不得独立入市,聚焦源荷匹配与自用提升。
截至6月底,河北电网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达2502.53万千瓦,占区域电源总装机的27%,标志着其绿色能源发展迈入新阶段。“十四五”以来,国网河北电力通过规划引导、基建升级与技术创新三方面协同发力:一是坚持规划前置,滚动开展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分析,科学引导项目向承载力充裕区域布局,并优化并网技术规范与业务流程;二是加大配网投资,年均中低压配电网投入超70亿元,重点改造农村薄弱电网,缓解反向送电导致的设备重过载问题;三是推进微电网示范建设,如平山营里、邯郸涉县等项目,有效平抑功率波动、提升末端电压质量与就地消纳能力,为新型配电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
庐江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发布通知,拟对全县354个长期未开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清理工作。这些项目均系已获接入系统方案答复但超一年未开工建设,覆盖城区及各乡镇,类型包括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自然人户用,装机容量多为15kW至80kW。此次清理依据合肥市发改委2025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至8月6日;项目方如拟继续建设,须在公示期内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完成10%以上光伏组件安装为认定标准。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月6日公示了2026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放容量信息。该公示旨在公开全市范围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新增并网的电力容量限额,为拟建项目提供接入电网的前置参考依据。公示内容涵盖各区、县(市)的可开放容量数值,反映当地电网承载能力及消纳空间现状,是地方政府统筹新能源发展与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管理举措。此举延续了杭州对分布式光伏“先公示、后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有助于引导投资主体科学选址、合理申报,避免因容量饱和导致并网受阻。公示数据将作为后续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申请等环节的关键依据之一。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绍兴市发改委于7月1日公示了2026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全市共7个区、县(市)合计可开放容量为1745.81兆瓦(即1.7吉瓦)。其中,嵊州市和新昌县因电网接入压力较大,被列为黄色预警区域;其余5个地区均处于绿色预警状态,表明具备较好的并网条件和容量余量。该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提供容量指引,便于提前规划和申请并网。需注意的是,实际可开放容量可能随电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最终以项目申请时的实时数据为准。
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于6月29日发布《青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备案管理。文件明确两类主体备案路径:自然人户用项目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其他项目由屋顶产权人自主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其申请。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等条件一致的前提下可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支持建设范围限定为:宅基地内住宅屋顶及庭院(户用),以及公共机构、工商业厂房等同一用地红线内的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工商业)。同时,明确六类禁建情形,包括火灾危险性高、安全不达标、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地质灾害易发区、拟拆迁区域,以及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含宅基地无住宅)的情形。
本文介绍了国网泰州供电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泰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依据国家能源局及江苏省发改委最新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政策,泰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国网泰州供电公司,对全市电网承载能力开展动态测算与综合评估,形成截至2026年6月17日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数据。该结果覆盖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域,按电压等级分类公示了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10(20)千伏公用变压器的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通知明确,各光伏投资主体可通过供电营业厅或电话等渠道查询具体区域容量信息,相关数据自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执行,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江苏省13个地级市国网供电公司近日陆续公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可开放容量信息。此举旨在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和新能源发展政策,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各市根据本地电网承载力、负荷特性及配网改造进度,动态评估并公开当前可接纳的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为项目投资方、开发商及农户提供透明、及时的接入指引。通知覆盖南京、苏州、常州等全部13个设区市,体现了全省统一部署、分级落实的新能源并网服务机制。该数据将定期更新,以支撑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并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