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海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海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海燕利用担任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业务回款及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11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海燕涉嫌受贿一案,由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海燕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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