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建设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发布时间:2023-11-21 14:27: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推进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的电源、电网、制氢、储能等部分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须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鼓励自身具备用氢场景的企业建设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

第四条 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禁止采用地下水制氢。

第五条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一经确定不能调整。

第六条 并网型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所需电量的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需要公用电网提供备用容量的,要同电网企业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 离网型项目按照制氢所需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第八条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需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储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

第九条 新能源部分及接入工程需取得相关限制性排查文件,在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停运(检修)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储能设施投产,且与制氢负荷项目运行周期匹配。

第十一条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的新能源直接接入制氢变电站,与公用电网的联络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经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第十二条 鼓励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和氢能应用项目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实施一体化备案,不具备一体化备案条件的,新能源、接入线路、制氢项目、氢能应用项目可分别备案(核准),氢能应用项目备案时间不晚于其他项目备案(核准)时间。项目作为整体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第十三条 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具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年下网电量不超过项目年总用电量的10%,上、下网电费按照自治区电力市场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在系统备用资源富余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可为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提供适当的备用容量支持,具体事宜由项目主体与电网企业自行协商。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主体自行编制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方案,报送项目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分期投产项目,最多分两期,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具体分期投产方案。

第十六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把关后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跨盟市项目由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报送。

第十七条 自治区能源局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印发批复文件,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批复要求及时核准(备案)新能源、制氢、储能和线路工程。

第十九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定期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建设情况,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批复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按批复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制氢负荷分期投产的,配套新能源应按对应规模分期并网。

第二十一条 投资主体无力实施的,可向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终止项目,自治区能源局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批复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仍执行原批复要求,以前细则和批复要求中未予明确,但本细则中有明确要求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已批复项目如需调整可按此细则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附: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能源局于2022年印发了六类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针对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原实施细则废止。《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有序推进我区氢能产业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实施细则》共包括6章,23个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目的依据和对投资主体的要求。按照《电力法》要求,一个区域只能有一个供电主体,电源、电网、制氢、储能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须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避免产生转供电问题。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一经确定不能调整。新能源项目及接入工程需取得相关限制性排查文件,项目主体自行承担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的弃风弃光风险。

第三章为建设管理,新能源项目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储能设施投产,且与制氢负荷项目运行周期匹配。提出新能源接入要求,明确接入工程建设主体要求,明确了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受公用电网统一调度,具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上、下网电费按照自治区电力市场相关要求执行。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第四章为申报审批,提出申报、评估和批复等环节的要求。项目投资主体自行编制申报方案,报送项目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把关后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跨盟市项目由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报送。自治区能源局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印发批复文件,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五章为组织实施,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自治区能源局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时核准(备案)项目。项目开发主体严格按照印发后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定期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建设情况,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投资主体无力实施的,可向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终止项目,自治区能源局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第六章为附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批复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仍执行原批复要求,以前细则和批复要求中未予明确,但本细则中有明确要求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已批复项目如需调整可按此细则重新履行申报手续。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三、《实施细则》主要修改的方面有哪些?

1、明确了项目作为整体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2、明确新能源、制氢、储能的投产时序要求,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储能设施投产,当新能源建设时序跟不上负荷时,电网公司要通过临时供电保证负荷正常运行,待新能源建设完成后再切换至正常运行方案。

3、明确了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的年上、下网电量要求,项目具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年下网电量不超过项目年总用电量的10%,上、下网电费按照自治区电力市场相关要求执行。

4、明确了项目在系统备用资源富余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可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供适当的备用容量支持,具体事宜由项目主体与电网企业自行协商。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5、明确了项目可分期投产,但最多分两期,且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具体分期投产方案。

6、明确了投资主体无力实施的,可向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终止项目,批复的能源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7、对于已批复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仍执行原批复要求,以前细则和批复要求中未予明确,但本细则中有明确要求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已批复项目如需调整可按此细则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广东: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等开发运行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9 05:15:44

广东省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提升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统筹建设与运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多元储能系统,并推广余热余压的发电与供热高效利用模式。同时,针对传统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标准更新滞后,以及光伏设备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标准缺失等问题,方案要求加快编制和发布覆盖化工、光伏制造、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规范,以强化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系统推进全省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198字)

含150MW光伏!内蒙古45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公示来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6-09-21 09:36:34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拟建4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两期实施,总投资约18.92亿元。项目位于化德县七号镇与白音特拉乡,由内蒙古山河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工期17个月,含1个月筹建期。一期工程装机22.5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光伏7.5万千瓦),配套3.375万千瓦/5小时储能、220千伏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等;二期规模相同,共享一期升压站及管控平台,不再重复建设。风电与光伏场址均与配套负荷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源网荷储协同运行。一期计划2027年4月开工,同年11月底具备发电条件;二期2027年10月开工,2028年7月底全部机组投产。(199字)

17亿!华电1GW风光制氢PC工程中标公示!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9-04 09:13:33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10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PC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项目位于包头市达茂旗,由华电新能源旗下内蒙古华电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1000MW(风电700MW、光伏300MW),配套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及一座制氢站。制氢站配置85台碱性电解槽(含多种规格),年产氢约4.7万吨,并配备25台氢气球罐,总储氢能力65万Nm³。项目分两个标段招标——一标段(450MW风电+167MW光伏+储能及升压站)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以5.0066亿元中标;二标段(250MW风电+133MW光伏+制氢站及总降站)由中国能建天津电建以超12.048亿元中标。整体工程计划于2027年8月25日投运。

福建漳州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08:52:10

漳州市发改委近期赴漳浦、云霄、东山等地开展实地督导,聚焦集中式光伏电站滞后项目,系统推进问题整改与建设提速。文章围绕三大核心举措展开:一是精准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按用地报批、土地流转、送出工程等关键环节分类识别堵点,区分客观制约、协调困难及企业主观不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处置;二是优化跨部门协同服务,强化发改牵头作用,联动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及属地乡镇,打通审批、要素保障与并网投产全流程,实施全过程闭环督办;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控覆盖土建、安装、架设全周期。后续将依托“44336工作机制”,压实三方责任,加快项目落地并网,支撑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26 08:43:55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于2026年8月25日公示了该旗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本次优选工作依据国家及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文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由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经评审,内蒙古开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开发苏布尔嘎镇50兆瓦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内蒙古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准在矿区移民安置住房F3-04小区建设0.3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至27日,期间相关申报主体可就评审结果提出实名书面质疑,旗能源局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99字)

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09:12:19

国家能源局在7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调度会上,通报了202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24.55亿千瓦,占总装机60.7%,其中风电光伏装机约19.5亿千瓦;上半年新增装机中可再生能源占比73.9%,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41.2%,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24.6%。会议指出行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明确“十五五”开局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绿证交易、新能源入市等政策落地;二是扩大绿电消费,压实消纳责任,多渠道提升新能源利用率;三是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海上风电、光热、分布式等各类项目前期与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山东推进“光伏+风电+生态养殖”协同发展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6-08-17 09:42:18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依托沿海资源禀赋,创新推进“光伏+风电+生态养殖”协同发展的实践路径。以滨州沾化区滨海镇“渔光一体”项目为代表,通过在滩涂建设光伏电站,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虾”,既提升盐田虾成活率与品质,又降低光伏板温度、提高发电效率,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良性模式;同时,在潍坊昌邑市海上风电场同步布局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修复生态,实现发电与生态增殖双赢。目前,山东新能源装机占比已超50%,正由传统单一渔业向陆海统筹、多能互补、生态友好的绿色产业新格局加速转型。(198字)

杭锦旗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山东电建一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10 09:05:59

杭锦旗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于全国生态日前夕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正式投入商业运营。该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是国家荒漠化治理与新能源开发融合发展的示范工程,也是“三北”工程生态能源融合攻坚的重要载体。项目采用“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治沙改土”立体模式,通过光伏阵列固沙抑蒸发,并结合麦草沙障及梭梭、沙蒿、甘草等乡土植物开展规模化生态修复。施工中创新应用光伏组件智能安装机器人,显著提升效率与安全性。项目总装机110万千瓦(光伏80万、风电30万千瓦),年发电约24亿千瓦时,可节约标煤7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有力支撑蒙西电网绿电供给与输送能力提升。(199字)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启动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25:59

2026年7月28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正式启动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工作。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总计11万千瓦,其中分散式风电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万千瓦,全部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本次优选由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原则,面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且无违规记录的境内企业开放申报;允许单独或联合体形式参与,但对联合体牵头人及履约责任有明确要求。评审将综合评估企业实力、技术方案与保障措施等维度打分排序,择优确定开发主体。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8月4日上午,相关公告已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