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共计21个项目纳入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已明确的试点示范规模95万kW。
通知指出,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和反馈我局的项目确认表明确的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放电时长等重要指标。我局将根据项目名单明确的试点示范规模,按照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经竣工投运验收合格,方可配置新能源项目。
原则上项目开工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底,竣工时间不晚于2024年6月底(压缩空气类项目不晚于2024年12月底竣工)。
详情如下: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3年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储能企业: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鄂能源装备[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发改委(能源局)、各储能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工作。对储能企业自愿申报的55个项目,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入围项目公示及项目建设信息确认等工作,并对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开展了必要的核实与查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2023年全省共安排21个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均为集中共享式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为推动试点示范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和反馈我局的项目确认表明确的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放电时长等重要指标。我局将根据项目名单明确的试点示范规模,按照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经竣工投运验收合格,方可配置新能源项目。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试点示范项目的土地、安评、环评、施工等建设手续,做好初步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各地发改委(能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建设施工、并网运行等环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电网企业要及时提供接入电网校核等服务,保障试点示范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单位要在前期项目谋划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早建成、早并网,尽快形成对我省新能源建设和电力安全保供的有效支撑。原则上项目开工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底,竣工时间不晚于2024年6月底(压缩空气类项目不晚于2024年12月底竣工)。电网企业要提供优质服务,对于符合并网条件的项目要尽快并网、科学调度,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尽早发挥作用。
附件:湖北省2023年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湖北省能源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