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作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新型能源体系的实现路径中,“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是潜力空间巨大、技术经济可行的关键举措。
多能互补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特征是清洁低碳,大力发展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清洁能源,成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但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强的间歇性、随机性和波动性,电力系统对调频、调峰资源的要求更高;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呈现出批量分散式供给,且多在远离负荷中心的西北地区,提升了电力系统的管理成本。随着高比例新能源电力并网,电力系统灵活性及安全性面临着巨大压力。
面对现实挑战,大力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综合能源供给体系建设,以此推动各类资源的协调开发和科学配置,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这是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统筹推进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多能互补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之一,各类建设主体纷纷发力,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已成热潮,但在推进过程中普遍面临政策落地、市场机制、规范管理、协同推进等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能源经济制度优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部门、政策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建设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
1.加大多能互补政策扶持力度
推动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多能互补发展的配套政策。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级规划,可优先使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及补贴等总量指标。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就地消纳后的富余电量,可优先参与跨省区电力输送消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风光资源特点优化配置储能设施,避免“一刀切”强制要求配置储能规模和时长,以提升项目市场竞争力。
2.完善清洁能源电力交易机制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区域协调的电力市场体系,逐步统一省份间电力交易规则,促进跨区跨省直接交易。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电力消纳责任主体签订多年长期购售电协议。健全完善跨区跨省绿电交易规则,推动受端市场用户直接参与新能源跨省交易。
3.健全多能互补各项技术细则
加快制定多能互补项目配置新型储能技术导则,制定储能电站消防设计验收、状态监测评价等强制性要求和技术标准。完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技术各项标准,明确多能互补系统技术要求,规范多能互补项目建设管理。
4.加强电源电网统筹规划协同
强化外送的多能互补基地规划与跨区跨省送电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确保电源和电网项目同步投运发挥作用。
5.挖掘各类能源品种调节能力
逐步扩大尖峰电价和负电价波动范围,推动其他能源品种更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加强电力、工业、建筑、热力等领域基础设施的工作协同,出台综合规划、一体审批、标准制定和数据交互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