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2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突破12亿千瓦,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能源结构调整和减碳效果逐步显现。新能源装备制造已实现完全自主,其中多晶硅、硅片、电池、逆变器、风电装备等产品全球排名前十的企业,我国占比均超半数。发电成本持续下降,风光发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一直以来,民营企业作为推动技术创新的主体,充分发挥了新能源产业发展排头兵和先行者的作用,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完成多元技术与发展路线创新突破,引领产业迭代升级。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行业企业也将继续承担重要责任,大力投入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推动最新研发成果示范转化,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
当前,国家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对投资主体的规模体量等方面要求较为苛刻,忽视了促进产业高速发展的技术创新要素以及新能源发电特有的制造业属性,民营企业几乎无法实质性参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开发。近期,在推进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过程中也出现类似问题,煤电与新能源联营路径主要集中于不同投资主体间的合约性联营,以及同一投资主体间的一体化联营。经调研,大部分省份更加倾向于将新能源项目分配政策与新建煤电装机规模或改造后的煤电调峰容量挂钩。直接给煤电企业分配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这与竞争性配置的市场化原则相矛盾。
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投入巨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议充分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同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基于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创新业务模式等创新技术,设置风光基地项目竞争配置要求,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在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中的应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是创新发展的主力军,也是集聚科技创新要素的重要载体,有更高的热情推进新的技术变革,民营企业成为基地项目开发主体,有利于先进技术在大型项目中的应用。
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或与国有发电企业合作开发。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技术和机制优势,以及国有企业在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的最低比例,推动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高效、高标准开发建设,提升运营效率,提升项目发电效能。
三、制定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推进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不同主体间的专业化合约性联营,充分发挥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各自的专业能力,科学评估项目实施要素,高质高效推动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