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间,爱旭股份(600732.SH)发布关于拟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为了满足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SwissExchange)挂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据截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0,211,603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1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Swiss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4.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据截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0,211,603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等除权行为,或者因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5.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据截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0,211,603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
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ActonFinancialServices)》和《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SIXSwissExchangeListingRules)》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8.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发行亦存在因国际环境、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以及监管政策或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