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快报】三部委:风光等企业消耗电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印度终止对涉华光伏电池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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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报道了国家能源局于10月19日在合肥召开的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推进会主要内容。会议总结了2026年以来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阶段性成效:五省市实现按自然日连续开市,安徽、福建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迎峰度夏期间省间互济电力达约4000万千瓦;1—9月通过市场机制减少风电、光伏弃电量超24亿千瓦时;市场活跃度提升,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有序疏导,批发与零售价格传导更顺畅。会议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加快省级市场建设,推动发用两侧全面参与报价;深化长三角区域协同,优化互济机制、建设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升级交易平台,并推进西北—华东绿电联合交易;完善跨部门零售市场监管与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强调做好迎峰度冬保供,强化监测预警和民生用能保障。(199字)
华能水电于2026年10月13日发布前三季度发电量公告。数据显示,公司当期总发电量达963.41亿千瓦时,同比微增0.08%;上网电量为955.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04%。在能源结构转型背景下,公司新能源业务增长显著:风电、光伏等风光新能源发电量达68.53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48.43%,成为整体发电量增长的主要驱动力。该数据反映出华能水电在持续保障传统水电稳定出力的同时,正加速推进清洁能源多元化布局,新能源装机规模与发电贡献率持续提升。(198字)
《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旨在系统推进内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方案以电动船舶和甲醇动力船舶为重点,分阶段设定目标: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电动运输船超1000艘、甲醇动力船超100艘,建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到2030年,实现规模化应用与全链条产业生态基本成型。方案聚焦多场景分类推广——电动船优先用于中短途客货运输、公务及港作船舶,甲醇船重点布局长运距、大吨级江海直达与联运航线;同步推进“风光储充换”一体化补能设施布局,完善标准规范、安全监管、技术攻关与政策保障体系,并鼓励重点区域开展先行先试。(199字)
8月17日,印度两家光伏企业宣布重大产能扩张计划:Agastya Green Energy将在安得拉邦卡努尔Orvakal工业区投资约55亿元人民币(780亿印度卢比),建设一座年产12GW硅锭与12GW硅片的一体化制造工厂,旨在补全产业链上游环节,并与已规划的5GW电池及组件项目形成配套;与此同时,Saatvik Solar Industries与奥里萨邦政府签署备忘录,拟在甘贾姆县戈帕尔布尔新增3.6GW光伏电池产能,该项目预计于2028财年投产,是其当地一体化电池与组件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大项目凸显印度加速构建本土光伏全链条制造能力的战略动向。
中国宏桥(01378.HK)公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宏桥控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约138.63亿港元)。该资金将用于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项目及铝深加工项目建设,并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已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该配售方案。若实施完成,中国宏桥在宏桥控股的持股比例将被摊薄不超过10%,但宏桥控股仍为其附属公司,财务业绩继续并入集团合并报表。公司认为,此次融资有助于推进宏桥控股的绿色能源转型与业务扩张,同时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流动性,从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全国人大代表高纪凡剖析光伏低价内卷三重危害:企业全面亏损、行业创新枯竭、用户长期承险。《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落地,为判定低价倾销提供权威依据,锚定合理利润底线,推动产业从价格厮杀转向品质、技术与价值共创。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依据本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在土耳其归类为税号70.06和70.07项下,涵盖用于光伏组件的特定玻璃制品。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旨在评估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损害调查期则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用以分析进口产品是否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利害关系方须在37日内向土耳其贸易部提交调查问卷及书面意见。此次调查系土耳其针对三国太阳能玻璃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通报了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当月共接收投诉1832件,主要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和线路安全等方面;申诉162件,投诉申诉率为9.76%;举报123件,涉及承装许可、新能源并网等。通报指出,部分供电企业存在低电压、多次停电、计划停电告知不及时、电费估抄、光伏并网审核不严及验收违规等问题,涉及云南、广西、湖北、吉林、海南、河南、广西、山东、山西等地。针对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强化应急保障、加强电能质量治理、规范新能源并网与用电报装管理等四项工作要求,并公布了重庆酉阳低电压、陕西渭南光伏接入受限、四川无证供电、广东违法分包等典型案例。
本文报道了中印光伏贸易争端的最新进展:2024年5月22日,印度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首次否决中国设立专家组的申请,该申请旨在审理印度针对进口光伏及高科技产品实施的多项贸易限制措施。争端源于中方自2023年12月提起申诉后,双方经多轮磋商未果。中方指控印度加征进口关税、推行本土采购优先政策、实施生产挂钩激励计划(PLI)及型号制造商核准清单(ALMM)等举措,构成对华歧视,违反WTO《关贸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印度否认违规,并反指中国主导全球光伏供应链却限制他国产业发展。依据WTO规则,中国可于下次会议二次提交申请,届时专家组将自动成立,重点审查印度进口关税与本土扶持政策的合规性。该争端是中方就印度汽车、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发起的多项WTO申诉之一,背后折射出双边贸易规模扩大(2025–2026财年达1511亿美元)与巨额逆差(1121.6亿美元)并存下的产业博弈加剧态势。(199字)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明确,光伏电池ALMM清单二(ALMM List-II)的强制执行截止日期——2026年6月1日——不予整体延期。自该日起,并网投运的净计量及开放准入类可再生能源项目,须同时采用ALMM清单一的组件和清单二的电池。尽管行业曾呼吁延后实施,政府仍坚持原时间表以稳定政策预期、支持本土制造业发展。为兼顾现实困难,MNRE推出两项针对性豁免机制:一是对已全部安装组件但未并网的项目,允许个案审批延期;二是对实质性推进的在建项目(满足用地、融资、并网批复、图纸审批及组件到货/安装等硬性条件),可申请2至4个月履约宽限期,并免除违约责任。所有申请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NISE线上平台提交,由专家委员会统一评审。
印度外贸总局正式修订银条进口贸易政策,将特定品类银条从自由进口清单调整为限制进口品类,新政即刻落地实施。此次贸易管控收紧,大幅增加了印度光伏电池及组件企业的原料采购不确定性,行业整体或将面临新一轮成本上涨压力。总体而言,在印度光伏本土产能扩张、高效电池技术全面转型的关键阶段,本次银条进口新政为行业本就敏感脆弱的成本体系增添了新的不确定性,后续或将持续影响印度光伏制造产业的发展节奏与盈利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