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回复政协委员《关于“双碳”目标下规划建设新能源产业的建议》时提到,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推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各县(市、区)开展新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及编制工作,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合法合规投资建设陆上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风电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分类选址、分步实施、就近消纳、本地平衡”的原则,统筹有序推进项目开发。积极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做好雷州、遂溪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力争至“十四五”末,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其中新增装机规模为180万千瓦左右。
原文如下:
民建湛江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双碳”目标下规划建设新能源产业的建议》(第20220016号)提案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答复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湛江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市将以“产业联动、集群发展;创新驱动、数字引领;融合发展、绿色制造”为基本原则,全力打造绿色钢铁、绿色石化、智能汽车三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快培育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农海产品加工、智能家电、绿色造纸、羽绒纺织四大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构建“3+4+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体系。“十四五”期间,我市制造业将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根据《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我市将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发展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以数字化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创新资源的集聚能力和使用效率,释放经济高效高质发展的内生动力,建设区域性创新中心。
二、关于发展清洁能源,调整能源结构的答复
一是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根据《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修编)》,我市主要规划建设了四个海上风电场址,总装机容量约120万千瓦,总投资约231.4亿元,截至2021年底,四个海上风电场址已实现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十四五”期末,预计全市海上风电并网装机规模累计达到270万千瓦,其中我市海上风电新增场址120万千瓦,我市后续将按照省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开展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带动高端海洋装备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另外,我市将继续配合推进奋勇英利能源5GW高效N型TOPCon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廉江天顺风能储能装备制造项目、遂溪运达风电总装智能制造中心等高端制造产业发展,做好能源产业链条发展延伸工作。
二是合理开发生物质能。根据《湛江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我市按需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在适宜的园区发展生物质集中供热,加强农村沼气开发利用技术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沼气与农业发展的一体化利用,提升农村沼气利用综合水平。至“十四五”末,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1万千瓦,其中新增装机规模为5万千瓦左右。
三是持续推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发展。我市现有列入省陆上风电规划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共31个,总建设规模达174.11万千瓦。其中已建成项目共26个,规模约达138.96万千瓦,截至2022年10月底,并网规模在全省排名第一。
按照国家、省鼓励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县(市、区)推进整县(市、区)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县(市、区)发展有关需求,2021年7月我市已申请将雷州、遂溪列入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光伏试点项目,该2个县(市)已成功列入国家试点项目目录,需加快研究制定项目开发方案。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推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各县(市、区)开展新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及编制工作,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合法合规投资建设陆上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风电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分类选址、分步实施、就近消纳、本地平衡”的原则,统筹有序推进项目开发。积极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做好雷州、遂溪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力争至“十四五”末,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其中新增装机规模为180万千瓦左右。
四是逐步优化电网建设。由于我市新能源项目较多,后续建设可能存在并网滞后的问题,市发改局继续做好与供电部门的协调工作,简化项目并网程序,确保配套电网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同时我市继续加强与珠三角骨干电网的联系,根据新能源项目的投产进度合理规划电网输电线路和升压站建设,着重解决地方项目中的电网系统接入及消纳问题。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并支持条件成熟项目申请列入省电网规划,指导项目加快布局建设。
五是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国家发改委5月5日正式受理廉江核电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申请;国家能源局5月27日委托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完成项目国产化方案评估,并于6月3日将评估意见报国家能源局;8月2日,国家发改委已通过委务会同意项目核准意见,8月5日已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待审定。8月27日我市已将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填报申请金融工具(基金),并已通过国家审核,9月2日完成与农发行湛江市分行意向书签约,正在走内部评审流程,涉及基金金额20亿元。9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项目核准。截至2022年1-8月底已完成年 度投资7.6亿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8.84亿元。
有关我市探索氢能、海洋能开发利用现我市拟出台的双碳和能源有关的部署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
三、关于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的答复
一是财政支持方面,我市计划在大型产业集聚区A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2022年已争取到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600万元,用来支持汽车产业园开展前期工作。我市优先安排债券资金倾斜支持产业园建设,2021、2022年分别安排产业园区项目债券资金39.47亿元、43.16亿元,两年内共安排奋勇高新区新能源动力电池道路管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亿元。
二是政策支持方面,2021—2022年我市相继出台了《湛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湛府办〔2021〕19号)、《湛江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湛商务〔2022〕98号),统筹各级各类政策和资金,从新能源汽车生产、技术创新、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财税及金融政策支持、推广应用、促进销售等多方面全方位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根据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调整要求,接下来新能源产业项目发展重点将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包括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推动行业有序高效发展。市发改局将继续做好有关政策的引导工作,积极协调企业在实现平价上网基础上做好成本控制,避免出现已立项并落实用地的新能源项目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落地等情况。
四、关于推进发展储能工作的答复
2021年12月市发改局出台了《湛江市风电、光伏项目发展指导意见》(湛发改能〔2021〕903号)提出“七、科学配置储能系统:鼓励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新建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要求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原则上按装机容量的 10%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海上风电项目原则上按装机容量的 20%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充放电时长至少 1 小时(实际储能配置容量以电源项目开展接入电网系统工作时,由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批复为准)。现有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根据发电系统实际需求增配储能设施。在大型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风电、光伏相对集中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储能项目,通过储能方式优化保障新能源的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调峰能力。合理布局电网侧储能,在电网末端和现有发电厂建设电网侧储能设施,提高电网供电能力。鼓励大用户侧建设储能,提升应急用电保障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提对我市规划建设新能源产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贵单位提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