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光发电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8-29 10:17:22

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配合推进“危污乱散低”企业出清提升行动,依法规范“两高”项目金融支持,积极推进新能源、绿色建筑等产业发展,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

原文如下: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大力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目标和“532”发展战略,着力构建适应我市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夯实基础设施、突出重点领域、健全管理体系、创新产品服务、完善激励约束,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政策资源、要素资源投入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大力促进我市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绿色信贷融资规模持续增长,绿色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绿色保险覆盖更加全面,相关指标力争保持全省第一方阵;积极争取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绿色金融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产品结构更加多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末具体目标如下:

——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

——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绿色企业认定不少于3000家;

——常州市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溧阳市创成首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设施

1. 建设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模块建立市级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企业环保信息,发布绿色金融产品,撮合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精准对接。依托平台发布绿色金融发展指数,量化评估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参与度、贡献度、成效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 健全绿色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以溧阳市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产品价值交易平台。积极对接上海碳交所,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责任单位:溧阳市政府、市发改委)

3. 建立绿色数据采集平台。建立绿色数据采集平台,通过工业互联网、物联网采集企业(项目)的生产能耗等数据,归集绿色信息,制定绿色指标评价标准,为认定绿色企业(项目)、建立绿色指标评价模型、开发绿色信贷产品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4. 扩容市级“绿色企业(项目)名录库”。有效整合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精准识别绿色企业(项目),并及时纳入名录库。以省级“绿色企业(项目)名录库”认定标准为依据,定期组织金融机构申报绿色企业(项目),并做好主体标识、核准入库、建设维护等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

1. 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群、“专精特新”和“智改数转”企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满足钢铁、纺织、水泥等传统高碳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减碳改造、清洁生产等转型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2. 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对生态种养殖、农业休闲观光、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金融支持,服务农业农村绿色新兴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化转型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 支持传统能源绿色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配合推进“危污乱散低”企业出清提升行动,依法规范“两高”项目金融支持,积极推进新能源、绿色建筑等产业发展,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4. 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加大对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矿物封存等零碳负碳技术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建筑等领域技术进步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三)健全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体系

1. 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建立专业化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利率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并鼓励安排专项费用、突出考核权重、提高不良率容忍度等,提升绿色金融内部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 培育绿色金融新业态。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绿色企业加大担保力度,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3. 健全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支持信用评级、第三方认证、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机构落户常州,为绿色金融提供中介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建立“常绿分”企业绿色指标评价模型,对企业“涉绿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金融机构作为授信及审批参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1. 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大力推广“苏碳融”“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品,鼓励对“常绿分”等绿色评级较高的企业发放“常绿贷”信用贷款产品,加快创新水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鼓励针对科技型绿色企业、准公益型项目等,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支持对绿色外资外贸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 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工作。支持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碳中和”金融债等,多渠道补充资金,增强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扩大融资覆盖面,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支持优势绿色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3. 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大力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险种,创新开发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绿色投资。(责任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

(五)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效应

1. 强化货币政策激励。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为绿色低碳领域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加大绿色再贴现、绿色再贷款业务办理力度,引导扩大民营小微企业的绿色信贷投放和绿色票据融资,提升货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和定向调控功能。(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 突出财政引导作用。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实体和项目。充分利用市信保基金增信赋能机制,将符合市信保基金支持范围并按信保基金流程办理的“苏碳融”“常绿贷”等绿色信贷业务纳入信保基金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信保基金条件的银行贷款按规定享受损失代偿、贴息等信保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3. 提高不良率容忍度。完善适度提高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的外部机制,对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不良率高出本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一定范围的,由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依据其绿色金融绩效出具相关意见,供其上级行或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价时参考。(责任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六)申报绿色金融创新试点

1. 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深入挖掘辖内高质量绿色低碳项目,积极申报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持续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设施,健全管理体系,创新产品服务,完善激励约束,适时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 支持溧阳市创成首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指导溧阳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产业基础好、配套政策全、服务成果优的特色优势,申报首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制定绿色金融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任务要求和序时进度,强化督导考核,高效务实推进试点工作。(责任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

3. 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创新。鼓励各部门加强碳足迹捕捉、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监测,试点建设基于企业能耗数据的“碳账户”核算体系,探索试点碳排放许可制度,争创碳达峰试点城市。鼓励武进区围绕绿色建筑产业、金坛区围绕新能源产业、溧阳市围绕绿色生态产业、其它各辖市区结合实际,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能源绿色化、生活低碳化、城市电动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

1. 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参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指导和推动条件成熟的法人金融机构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框架模板,开展披露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非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真实、严格、及时、可比原则,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披露绿色金融活动产生的“碳汇”和“碳减排”效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常州银保监分局)

2. 提升环境风险应对与处置能力。指导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合理摆布高碳资产风险敞口,及时调整中长期发展战略,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的应对能力。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贷前风控管理,按照相关绿色标准加强项目审查,防范“洗绿”“漂绿”风险,确保资金切实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同时有序推进绿色转型,助推相关产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平稳过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常州银保监分局)

四、组织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绿色金融工作纳入常州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立绿色金融工作专班,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常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绿色金融工作。建立全市绿色金融工作督办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绿色金融工作监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监管。强化对各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工作的考核评价,将“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纳入《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领域贷款评价激励办法》中,将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成效与宏观审慎评估、金融债发行审批等挂钩。鼓励各部门在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或给予政策激励时,将绿色金融业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和绿色金融理念的宣传力度。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指南汇编、绿色企业(项目)融资需求调查,组织收集整理和发布绿色金融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绿色金融工作成效,积极宣传、表彰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营造发展绿色金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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