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争取温岭1号、温岭2号海上风电、松门滩涂光伏等项目早日获批开工。
详情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省38条、台州40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浙江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继续将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范围,做好专项资金的调拨、预拨、清算,科学调度资金确保本市退税资金,完善库款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快已发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推动银行机构发放“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继续执行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1%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追偿期。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完成短期险专项任务。确保2022年我市短期险承保规模不低于21亿美元、费用进一步降低。2022年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企业投保政府买单的整体参保政策;对企业另行投保的,给予保费80%的补助;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保费60%的补助;其中对美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对美保费80%的补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资、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六)加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4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7项)
(八)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将授信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纳入联合会商范围,其中授信1亿元以上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开展联合诊断,提前确定信贷接续和融资方案。
(九)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中大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十)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培育发展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利率。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十一)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建设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十二)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十四)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100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借助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发掘动产质押融资潜力,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