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5-17 13:33:58

5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能源基础设施方面,加快电网、油气管网、大型发电工程等能源项目建设,开展海上风电前期工作,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

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为加快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基础设施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投资

切实加大新型基础设施、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城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生、安全保障等领域投资力度,加快构建高水平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项目建设步伐,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项目,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全面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干线铁路、高速公路、过江通道等项目实施步伐,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加强沿海和内河航道规划建设,列入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力争提前开工。物流仓储设施方面,高质量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城乡冷链物流、粮食物流枢纽、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等项目。能源基础设施方面,加快电网、油气管网、大型发电工程等能源项目建设,开展海上风电前期工作,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水利设施方面,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进度,积极推进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水安全专项、区域治理、大中型灌区改造、洪泽湖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城市公用设施方面,重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网、燃气管网、供排水管网等项目,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方面,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加快实施垃圾、污水、固废处理等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民生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大“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等建设力度。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方面,加大能源储备、粮食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应急等设施投入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各领域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项目,慢于序时进度的应逐项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依法依规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境评价、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优化考古勘探、文物保护评价等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地方和项目单位加快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市政配套、工程招投标等准备工作,落实好资金、用工、设备、原材料等,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纳入省交通、水利等投资计划,以及列入地方政府投资计划,当年新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6月底前开工率力争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办等)

三、多渠道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切实保障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二季度末完成全年专项债务限额70%以上的发行任务,力争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发行任务。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将专项债券资金尽早投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和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到位后,立即用于项目建设,并落实好地方资金。加快基础设施领域相关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财政建设资金应根据工程序时进度及时拨付,应拨尽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低息、长期贷款引导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等)

四、切实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着力破解各项要素制约,依法依规强化保障。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用海,对于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各地优先申报,省级部门联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及时梳理上报需要国家层面保障用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土地存量盘活力度,适当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率。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支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污染物总量平衡指标等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创新投融资机制

坚持多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保持健康发展,鼓励在更广领域开展创新探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回收资金再投资符合条件的新项目,积极支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规范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适当增加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股权投资。进一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定期梳理和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项目清单,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更大力度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

六、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

坚持反映问题要“准”,解决问题要“快”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要素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项目实际需求和合理诉求,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跟进服务、精准精细服务,涉及多部门、跨层级的事项,采取视频会商、现场调度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需要国家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汇报并及时反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七、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坚持立足长远,强化基础设施发展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要适度超前,布局有利于引领产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同时准确把握好超前建设的度,注重综合效益。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十四五”规划,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的方向、领域和任务,科学谋划,立足全生命周期,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调联动,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库。坚持科学决策,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强研究论证,确保储备项目依法合规、质优量足,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滚动实施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八、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勘察设计边施工”,禁止违规开工、虚假开工。项目单位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实施进度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将基础设施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集体决策机制,不断强化社会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各项要求,合理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除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

九、加强施工现场组织调度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下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机制,按照要求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认真做好施工人员安排,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制定施工人员需求计划、提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管控,严格人员进出信息查验,视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按规定实行闭环管理。优化生活区空间布局,根据疫情实际需要,相机实行分区管理。加强人员集中场所通风、保洁,及时开展预防性消毒,建立畅通安全的生活物资采购渠道,合理储备口罩、医用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远程可视、人员信息动态查询等功能。结合项目实际开展精准防控,重点项目做到“一项一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十、强化物资运输需求保障

全力保障各类交通枢纽、物流枢纽的陆岛运输等有序运行,确保交通物流通畅。依托省内、省际供应链协作机制,全力做好建材、物资、设备等施工物料保障工作,做到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统一格式、全国互认、办理便捷”。要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港口码头和航道船闸应开尽开,规范防疫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核酸检测结果互认通用,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检测。发挥不同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充分利用铁路、水路运输大宗建设物资,确保港口、码头等集疏运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等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谋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更大力度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切实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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