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25年底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

来源:宁波城乡住建局发布时间:2022-03-16 14:03:08

日前,宁波城乡住建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称,到2025年底,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全面推进,力争15%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60%。

2022年5月1日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光伏发电系统,但建筑屋顶已规划设计有明确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或设计采用已列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编制的《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且可用于建筑屋顶节能减排技术的除外。

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统筹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原则,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一体化,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附相关文件】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主要清洁能源的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市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能源电力〔2021〕8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要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我市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市未来重点发展的可再生清洁能源。2016年以来,我市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全面启动,特别是2019年我市调整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以来,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成为我市建成全国重要光伏产业基地的标志性成果之一。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方面既有建筑能耗居高不下,节能减排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大量既有建筑屋顶资源闲置,利用太阳能资源潜力无限。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对标对表能耗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四个指标,加大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打造“重要窗口”模范生重大标志性工程,为国家和省、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优势,满足各类建筑用电量较高的现状需求,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推动建筑领域特别是公共建筑能耗占比较高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培育全社会良好的建筑节能用能意识。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新建房屋建筑强制安装,既有住宅建筑政府引导安装、既有非住宅建筑督促推动安装方式,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现有闲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能建则建、应建尽建。政府(含国有企业,下同)投融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在建筑屋顶配套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基本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形式全覆盖。

——因地制宜、合法合理。充分考虑既有建筑屋顶的特殊性和资源有限性,探索利用专业总承包+运维模式(以下简称“EPCO”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以及跨建筑、跨区域能源托管方式,推动建设规模较小的建筑或建筑群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全面推进,力争15%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60%。

三、全面提升新建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率应用。2022年5月1日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光伏发电系统,但建筑屋顶已规划设计有明确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或设计采用已列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编制的《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且可用于建筑屋顶节能减排技术的除外。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容量应结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综合考虑。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事后审查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新建住宅建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应当全部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进行运维管理,有效保障电站长周期运行的安全及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四、科学合理安排老旧住宅小区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

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对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的住宅小区,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基础部分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内容,结合群众意愿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统筹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通过“EPCO”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控制其投资回收期在相对合理水平,以规模化推动老旧小区集中连片式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改造。积极创新老旧住宅小区“共同缔造”方式。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统筹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原则,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一体化,确保长期有效运行。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并网的措施。光伏系统在变电所低压并网时,单点并网容量不应超过400kWp,单台变压器并网容量不应超过该变压器容量,单个项目备案范围内总并网点数量不应超过4个;纳入政府改造老旧住宅小区可采用就近多点并网模式,可按照一幢楼或者几幢楼设置一个并网点,并网点应当设置在楼幢总配电箱(有专变的小区优先选择专变供电的总配电箱)处或者集中表箱处。

五、大力促进既有非居住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

公共建筑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并积极优化并网条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化收益。2022年5月1日起,市和区县(市)公共机构建筑以及国有企业所有的房屋建筑改建(含装修)、扩建应当在立项前将节能改造(含建筑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纳入到工程建设内容。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改造评估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节能评估和能效测评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高等院校等学生集体宿舍或公寓等使用热水频率较高的建筑物,可以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生活热水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效率。推进医院、酒店、商业综合体、写字楼、旅游景区、仓库等建筑物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加装工作。加大公交停车场站、轨道交通车辆检修站、飞机场、高铁站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改造。全方位提高农村屋顶、多层居住建筑群的光伏电站覆盖率。积极引导和促进既有工业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六、创新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方式方法

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以街道为基本单元统筹推动既有建筑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推动跨街道、跨社区统筹布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街道(乡镇)统筹推动跨建筑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发电收益按投资额或约定方式进行分摊,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运维效率。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所属公共建筑可以以区县(市)为单位,以能源托管的方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工作,经营收益扣除投资人分成后的净收益全部上缴同级财政。进一步落实未来社区低碳场景要求,列入未来社区建设计划的建筑屋顶应当设置分布式光伏系统,鼓励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幕墙等要求推广应用光伏技术。结合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际,适当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向建筑屋顶外延伸。对脱落安全隐患大、雨水渗漏点多的外墙面,在立面结构及光照条件符合光伏幕墙设计标准的老旧住宅小区,试点采用耐候性更强的BIPV光伏薄膜幕墙系统,大胆探索从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统筹解决外墙脱落更新成本高、资金筹措难的矛盾。

七、开发建筑屋顶分布光伏发电系统全生命周期监测应用

统筹开发建设宁波市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在线监测应用平台(简称建筑碳平台),加快建设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全生命周期监测应用子模块,提供面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多方交互端,实现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阶段直至拆除阶段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全生命期实时监测和管理,形成以数据为客观依据的可再生能源评价体系,及时掌握真实的光伏发电量、自发自用和余量上网情况以及电站的运行健康状态,开展能效对标计量诊断,提高能源管理效率。电网企业等各业光伏发电投资人或专业运维机构有运维管理系统的,属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企业系统应当接入市级建筑碳平台,实时了解光伏发电系统运行健康状况。

八、加强对既有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激励引导

积极落实对既有住宅建筑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补助,基础及屋面改造部分列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投资,建成后并网的发电量,市级财政按照甬能源电力〔2021〕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各区县(市)要按照投资回收期内业主收益分成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20%、资产不流失、年发电量不降低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实施“EPCO”的具体单位和补助额度。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光伏发电净收益专项用于补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界定属性和管理,实行建账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用于向业主个人发放和违规使用。

本意见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原标题: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江苏首个市场化“整村光伏”项目并网投运来源:能源中国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2:48

10月12日,江苏省首个市场化运作的“整村光伏”项目在徐州沛县祁庄村正式并网投运。该项目响应今年7月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关于整村连片开发的政策导向,由国网江苏电力联合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光伏企业协同推进,形成“村集体搭台、社会资本投资、电网配套支撑”的市场化开发模式。项目总投资1501万元,装机容量3.9兆瓦,整合73户农房屋顶约1.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汇流线路、变压器及10千伏汇流站等设施,所发电量统一接入当地配电网。预计年发电量448.5万千瓦时,标志着江苏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市场化应用迈出关键一步。(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IEA:2025 年全球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同比增长近四分之一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1:49

IEA PVPS《2026年光伏应用趋势》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达282GW,同比增长24%,占当年全球光伏新增总装机(692GW)的41%。中国以159GW新增量保持全球最大分布式市场地位,巴基斯坦、印度、德国、巴西、美国等国也呈现显著增长。截至2025年底,全球光伏累计装机近3TW,年发电量约占全球用电量的12%。与此同时,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持续过剩,2025年全球组件制造产能达1531GW,远超722GW的实际产量;中国仍主导制造端,但其全球组件产量占比已从2024年的86%降至79%。报告还指出,高渗透率市场正加速部署电池储能系统(BESS),并强调未来光伏发展重心正从单纯扩增装机转向提升系统灵活性、电网适配性与现有装机利用效率。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2.409元/W!北京2.26MW屋顶光伏发电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28 08:43:51

北京顺义IDC园区2.2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于9月23日公示。该项目分两处建设:一处位于昌金路赵全营段189号院3号楼生产楼屋顶,装机容量为直流侧1033.78kW、交流侧800kW;另一处位于2号楼动力楼屋顶,装机容量为直流侧1229.995kW、交流侧950kW。两处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天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总价545.35万元中标,折合单价2.409元/瓦(含税)。该报价为项目EPC总承包费用,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及并网等全过程服务。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