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力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项目建设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3-08 14:39:4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内政办发〔2022〕1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精神,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通过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引领整个产业体系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注重统筹兼顾,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多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全区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自治区能源经济“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新能源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相融合的原则。坚持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配置、高质量建设、高质量运行,带动风光产业链高质量协同发展,健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不占用电网调峰空间的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有序组织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新能源项目按期建设,严格准入标准,强化监管措施。科学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同时保障用电负荷、储能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坚持新能源发展和产业链构建融合发展,推动自治区绿色能源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强源网协同发展,完善配套政策机制,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二)坚持保障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相统一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项目建设,着力提高外送通道中新能源电量占比,持续扩大本地新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坚持生态优先和科学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新能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集中式风电项目重点布局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布局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区域,风电、光伏项目优先实行基地化、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多场景融合发展。

(四)坚持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相衔接的原则。规范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秩序,科学安排总体规划内各区块开发时序,分步实施。盟市要编制风能、太阳能开发总体规划,统筹资源开发条件、电源送出通道和消纳空间,科学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开发规划要与自治区电网规划相衔接,结合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同步开展新能源送出工程前期工作。

三、统筹风光资源科学配置

(一)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市场化并网消纳的新能源项目要通过自建、合建共享调峰资源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按照负荷需求增加并网规模;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重点用于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程。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不占用电网调峰空间的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

(二)优先支持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

1.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支持建设新增负荷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结合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负荷特性、电源结构和电网调节能力,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确定新能源合理规模与配比。

2.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充分挖掘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支持含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与园区内自备电厂调峰能力相匹配。无燃煤自备电厂但有新增负荷的工业园区可以开展低碳(零碳)用能示范,全额自发自用,不占用公用电网的消纳空间,按需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增负荷实现全清洁能源供电。

3.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项目。支持燃煤机组实施灵活性制造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自治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创新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激励机制,拥有燃煤机组的发电企业在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后,按照增加的调峰空间配置新能源项目。

4.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推动氢能与新能源耦合发展,促进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以重点行业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为突破口,在发展基础和应用场景相对较好的地区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应用。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配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确需电网支持的,上网电量不高于新能源所发电量的20%,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

5.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有新增消纳空间的项目,可以采用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通过新增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空气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等储能或调峰能力,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新增负荷年用电量应不低于对应新能源项目年发电量的80%,剩余新能源发电量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

6.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偏远地区生产生活供电、可中断工业用户供电的微电网等其他类新增用电负荷,可按照实际供电需要配置新能源规模,实现全额自发自用。对于替代燃煤电厂厂用电的新能源项目,可以直接接入到燃煤电厂升压站。积极支持利用工商业屋顶、空地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实现全额自发自用,按需配置新能源规模。

(三)有序组织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结合各盟市新能源消纳空间以及并网条件等因素,确定各盟市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规模,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1.风光氢储产业链等重点项目。对推动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并网项目。综合考虑各盟市实际情况,适度探索新能源项目异地配置。

2.配套生态综合治理的项目。按照自治区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配置保障性新能源建设规模。

3.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安排一定的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用于支持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

4.分散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电网条件,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统一测算各盟市的消纳空间,由各盟市组织实施。

(四)规范项目申报秩序。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研究制定各类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类项目申报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每年四季度组织市场化项目评估,盟市按相应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根据自治区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每年一季度制定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开发计划,盟市按照相应要求组织实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年度滚动开发计划,由各盟市组织实施。外送项目由自治区统一规划实施。

支持在区内注册法人实体的能源企业参与各类项目建设,鼓励中央驻区企业、自治区国有能源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

四、推进项目高标准建设

(一)严格准入标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设备,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20.5%。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二)强化监管措施。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对盟市和企业的奖惩、评估和监管机制,引导项目有序按期建成并良好运行。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实施,对于保障性并网项目不能按照承诺并网的,将转为市场化项目,在落实消纳和调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消纳方式运行。对于市场化并网项目承诺的新增负荷、火电灵活性改造、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不予并网。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盟市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取消或压减下一年度的项目规模。

五、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一)科学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新能源项目上网发电,按照新能源就近消纳原则,科学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保障小时数之外的电量参与市场竞价交易,按照基数保障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合理安排新能源发电量,确保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

(二)保障荷储全寿命稳定运行。新能源开发企业应确保新增负荷需求周期、调峰措施的运行周期不低于新能源的全寿命周期。运行期内若用电负荷减少或中断,新能源开发企业需重新引进用电负荷;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需建设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确保实施效果不低于项目申报水平。无法完成上述要求的项目,配套新能源应同步实施退坡运行。

(三)提高储能安全运行水平。配套储能系统要做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提升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自治区要建立健全储能系统运行评估和监管机制,对储能系统运行安全性定期开展全面评估。储能系统达到设计寿命后,要采取强制退役措施,解决超期服役的问题。

六、带动产业链发展

(一)新能源开发与产业链相融合。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依托区内风光资源富集优势,吸引并带动风电、光伏行业创新研发平台和高端制造产业的构建与入驻。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带动高质量产业链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打造新能源产业链集群,支持区内大型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高精尖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全面保障风光产业“产、供、销、用”一体化发展,形成以负荷带动电源、创新链带动产业链的循环互促模式。

(二)优化风光产业布局。结合风光资源富集优势、市场需求和区位辐射等特点,加强顶层设计,优化风光产业布局,科学有序推进风光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依托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聚集实力的“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系统集群式发展,打造“自主研发—装备制造—部件配套—基地试验—批量生产—高效运维”的产业链集群,带动整个产业链联动发展、全面提升。

七、强化支撑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推进新能源发展工作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精简审批流程,为新能源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各盟市要组织实施好各类新能源项目,切实承担监督管理主体责任,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送出工程各项前期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机制。针对新能源随机性强、波动较大和高比例融合的特点,开展新型电力系统风险防范的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网内互济和旋转备用共享机制,提高新能源消纳多级调度协同快速响应能力。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采用灵活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参与现货交易。健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引导火电机组主动参与系统调节。完善抽水蓄能电价形成和容量电费分摊机制,建立储能电站投资回报机制。通过价格机制,调动用户节能降耗和参与需求侧响应的积极性。

(三)加强源网协同。结合自治区新能源开发,提前安排电网规划项目及接网工程建设,保障源网同步投产。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投资建设,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可在新能源项目并网后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配套送出工程。

(四)保障新能源消纳。电网企业结合网内公用负荷情况,统筹做好市场化并网的各类资源优化配置,承担保障性并网消纳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并网管理办法,做好各类项目接入及消纳研究论证工作。加快区内输电通道和配电网的建设投入,优化新能源配置,同步提高清洁能源网内和网间输送能力。加强风光功率预测与电力调度平台联动,优化调度方式,提升电力系统韧性。加快建设抽水蓄能和新型规模化储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提升系统灵活性水平,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3/08/352081.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吉林省明确价格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9:36

本文是吉林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文件明确了适用项目的界定标准:须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可用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提升至35%),并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电价政策方面,实行按容量(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取消下网电量的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自发自用电量免缴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上网电量及购电行为均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通知还规定了执行过渡期、负荷率公示、项目退出机制及电网企业监管职责等内容,为新能源就地开发与绿色用能提供制度保障。(199字)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6GW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1:43:06

鄂尔多斯市于2026年6月7日公示2026年度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总规模达600万千瓦(6GW),由大唐、中广核、中节能、华润新能源、甘肃宝丰新能源及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各获1GW指标,项目集中布局于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该项目严格遵循“光伏建设与沙化土地治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原则,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开发或光伏治沙业绩,并确保电网接入消纳条件。此前,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5月30日启动竞争性配置工作,明确申报流程及评审要求。同期,内蒙古阿拉善盟亦启动2026年光伏治沙项目,总规模550万千瓦,计划治理沙化土地22万亩,覆盖乌兰布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多个片区,要求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千瓦、每万千瓦配套治沙400亩,目标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与治理任务。(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并网装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6-06-05 09:08:20

本文介绍了河北省加快推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的最新进展与整体布局。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达15350.2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73.4%,其中风电光伏装机13484.3万千瓦,规模居全国前列;抽水蓄能规划建设总规模全国第一。全省正加速推进海上光伏、陆上风电、“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重大项目,2026年计划实施400个以上重点能源项目,总投资超4600亿元。同时,加快特高压及主干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统筹推进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发展,前四月新增储能装机107万千瓦,新型储能总装机突破1000万千瓦。此外,河北大力拓展绿电应用场景,推动钢铁、算力、氢能等重点行业绿色用能升级,并加强能源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与未来产业前瞻布局。(199字)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出台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3:4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于6月3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旨在落实能源强区战略、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2026年全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总规模为550万千瓦,其中风电48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按地域分:中卫市260.5万千瓦(含光伏60万千瓦)、吴忠市145.3万千瓦(含光伏10万千瓦)、固原市100万千瓦、银川市与石嘴山市各18万千瓦风电、宁东基地8.2万千瓦风电。方案规范了项目竞配、复核与审批全流程,强调用地合规、电网接入可行及生态保护要求,并提出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同场开发、集约用地及应用先进风电技术等举措,目标是确保项目在2027—2028年建成并网。(199字)

云南公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清单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1:59

云南省能源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印发《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明确本批共274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094.435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18个(111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156个(982.935万千瓦)。方案围绕支撑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规范程序、加快落地,明确光伏项目须1年内开工、风电项目1年内核准;二是推动源网荷储融合及绿电制氢等新业态,推广“光伏+”立体开发与火电联营模式;三是强化全周期调度监测与动态管理;四是严守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五是破除地方保护,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六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源分配与建设过程依法合规。(199字)

思格新能源2026大基地战略全面启动,以AI+光储重构大型电站全生命周期价值!来源:思格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03 10:23:39

思格新能源于6月2日在上海举办“聚光于能,智储无界”AI+光储设计研讨会,正式宣布启动“2026大基地战略”,全面进军大型地面光伏与储能市场。该战略并非简单拓展产品线,而是依托其跨场景复用的底层平台能力——涵盖硬件可靠性、云平台、软件系统、通信架构及全球服务体系,支撑从户用、工商业向大型电站的高质量延伸。公司同步发布SigenAgent能源智能体、SigenTerra地面储能系统、SigenInsite电站管理系统等核心产品,构建覆盖光、储、变、控与AI的全栈解决方案。方案聚焦全生命周期投资最优、发电收益最大化与智慧安全运维,强调组串式架构、全域构网能力及AI深度赋能,以应对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下的复杂场景与市场化运营需求。活动还汇集行业专家,围绕储能规模化发展、标准合规、可融资性评估及海外项目实践展开研讨,凸显思格以技术可信度与系统整合力推动大型光储高质量落地的战略路径。(199字)

年均发电量可达9.12亿千瓦时!镇康县草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如火如荼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2026-06-02 09:05:48

镇康县草山光伏发电项目是华能澜沧江公司在云南投资建设的单体最大光伏项目,总装机590兆瓦,占地约1万亩,总投资26.55亿元。项目分三期推进,自2026年1月开工以来,正全力冲刺年底全容量并网目标,目前已完成大量桩基打孔与基础浇筑,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建设同步就绪。项目坚持生态优先,采用掏挖式成孔等绿色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对草山地形与植被的扰动。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增收。建成后年均发电量达9.12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地方税收与能源供给能力。作为镇康县“十四五”期间15个集中式光伏项目之一,该项目助力全县形成207万千瓦光伏装机集群,成为推动县域绿色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支撑。(198字)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3:37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政策要求,规范自治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与管理。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对象涵盖算力设施、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等八大类负荷主体。文件突出“以荷定源”原则,强化源荷匹配、规划统筹与安全运行,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细化项目申报、投资模式、计量交易、绿电溯源及价格机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绿电高效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协同发展。(199字)

湖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5-28 17:27:29

5月22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发布《湖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在湖南电力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及“沙戈荒”大基地等项目),在指定固定场所统一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行为。其适用范围聚焦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或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覆盖省内中长期电能量集中交易及现货电能量交易两类市场环节。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统一平台下的报价流程,强化市场组织秩序,提升交易效率与透明度,为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支撑。(198字)

国家能源局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储能、氢能、光伏、风电企业受邀参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35:03

2026年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召开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座谈会,聚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听取风电、光伏、储能、氢能及能源数智化等领域龙头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天合光能、明阳智能、金风科技、隆基绿能等企业负责人参会,结合实践介绍了能源科技创新进展与现实挑战,围绕完善标准体系、拓展“人工智能+”能源应用、健全产学研协同机制等提出务实建议。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回应关切,强调将深入研究并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成为能源科技创新生力军。会议明确,下一步将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政策支撑与创新要素供给,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保障。(198字)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5-27 14:08:23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呼发改新能字〔2026〕244号),组织开展了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评审工作。经审核,一批符合技术规范、接入条件及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监督电话0471-7390593反映意见,联系人为穆楠、张盟,通讯地址为呼和浩特经开区金融中心2号楼2020室。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