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开征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1-23 14:32: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优化调整我市能源结构,千方百计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应用,我委编制了《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和公众可于2022年2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发送至邮箱sznyxx@fgw.sz.gov.cn或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1

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优化调整我市能源结构,千方百计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推广应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鼓励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地实现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重点推动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电转换效率达先进水平的光伏项目,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项目。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鼓励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项目,主动协调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工作,择优选取先进光伏企业开展项目的建设运营。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要强化光伏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年度任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光伏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报批流程,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项目主体应在建设前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验收,电网企业负责并网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强化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条。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建立光伏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机制,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和光伏能源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快速发展,努力形成一批本地光伏头部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四、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光伏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鼓励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项目,其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的上网计量和发电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电网企业要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电网调度运行,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发改部门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为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的1.2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配合]

七、强化安全责任监管。项目主体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施工安全,制定运行和维护技术手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障项目安全运行;各区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把设备和工程质量关。[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八、其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2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有效发放,做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现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光伏项目管理

(一)项目备案

1.项目主体为企业的,需按照《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府〔2014〕81号)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备案须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需详细列明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

(3)资料(2)中涉及的所有建筑物及设施合法的产权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如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非农建设用地批复、旧屋村认定文书、原宝安县“两证一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用地批文、租赁合同、建设报建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其他符合城市规划证明材料;

建筑物及设施为共有情况的,还需提供所有权利人的确认意见;项目主体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项目主体与所有权利人签订的建筑物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需明确建设光伏事宜,鼓励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长期租用协议)。

2.项目主体为居民的,参照企业光伏项目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平台完善前,项目主体可到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须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项目名称、详细建设地点(需详细列明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额;

(3)资料(2)中涉及的所有建筑物及设施合法的产权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如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非农建设用地批复、旧屋村认定文书、原宝安县“两证一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用地批文、租赁合同、建设报建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其他符合城市规划证明材料;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除具有专有部分产权证明文件外,还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在此基础上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取得同意使用声明文件;

利用他人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还需提供项目主体与权利人签订的同意使用的声明或协议。

(二)建设、验收和运维要求

项目的设计、施工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2019)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的相关要求。项目安装最高点至顶屋屋面(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垂直距离应不高于2.2米,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应达到先进水平,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最新标准,即单晶硅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8.4%;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3%、16%、14%、14%。

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验收相关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要将完整的技术资料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并网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电网企业提交项目设计单位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和项目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证明文件、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屋承载力的复核报告(仅在既有建筑物及设施加建光伏设施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项目并网后,应统一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深圳供电局负责运维和制定项目接入技术标准和管理有关规定)。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项目投资、设计、安装、监理、检测和运维的单位应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且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二、光伏项目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补贴。项目建成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出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二)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实际发电量(自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电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分别如下:

1.基准常规光伏项目

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

2.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

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6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4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2元/千瓦时。

(三)项目清单管理

1.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分两次组织补贴项目清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建成并网后,项目主体可于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区电网企业进行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深圳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电网企业出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2.辖区电网企业对项目并网验收情况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分别于每年7月25日和1月25日前报区发改部门。

3.区发改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报批情况等进行审核,复审通过后分别于每年8月25日和2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4.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上报的光伏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

5.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每年10月25日和4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当期《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

(四)项目电量计量和补贴资金申报

1.电网企业负责对光伏项目进行电量计量、审核,办理光伏项目补贴资金的申领和拨付工作。

2.按照“一月一申报”原则逐月提出申报,辖区电网企业于每月10日(含)前将辖区内纳入《项目清单》的项目上一月的发电量和补贴金额汇总(详见附件2),报区发改部门审核。首次提出申报的项目,报送自并网之日至上一月底累计的发电量和补贴金额。

3.区发改部门于每月25日(含)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补贴资金计划。

4.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计划。

5.市发展改革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抽查。第三方机构及时将抽查情况汇总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五)补贴资金拨付

1.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

2.市发展改革委向电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电网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兑付项目主体。

三、其他

(一)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要强化光伏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建设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年度建设任务(详见附件3)。

(二)项目主体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项目主体办理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项目主体原则应在项目建成并网一年内申请纳入《项目清单》,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未主动申请纳入《项目清单》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五)本操作指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3

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指出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工商业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助,实行平价上网,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提出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开展全市光伏项目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削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有利于减少我市碳排放量,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因此,为支持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尽快研究制定《若干措施》和《操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八部分的内容: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强化安全责任监管和其他,具体说明如下:

1.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

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我市大型企业要带头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各区要积极发挥属地责任,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我市分解的各区建设指标任务,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

2.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光伏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同时明确项目备案和项目验收要求。鼓励各区将根据操作指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光伏项目管理办法。

3.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

以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创新,积极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建立光伏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机制,努力培育一批本地光伏头部企业。

4.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

发挥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光伏项目。鼓励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5.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

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

6.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助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发改部门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

7.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为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安全责任,项目主体单位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区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把设备和工程质量关。

8.其他

明确《若干措施》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二)《操作指引》主要内容

《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的内容:光伏项目管理、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和其他,具体说明如下:

1.光伏项目管理

本部分主要包括两点内容。一是明确光伏项目备案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二是明确项目建设、验收和运维的具体要求。

2.光伏项目财政补贴

本部分主要包括五点内容。一是明确补贴范围;二是明确基准常规光伏项目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三是明确项目清单管理要求和申报流程;四是明确项目电量计量和补贴资金申报流程;五是明确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3.其他

 

本部分主要包括五点内容。一是各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二是项目主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三是市级财政补贴申请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四是项目主体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未主动申请,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五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操作指引》。

责任编辑:gaoyux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江苏1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来源: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10:30:17

江苏镇江丹阳市陵口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因选址调整启动环评重新报批。该项目由长峡清洁能源(丹阳)有限公司建设,拟在陵口镇多个行政村的水塘上方布置光伏阵列,装机容量为100MW(交流侧)、约130MW(直流侧),采用N型单晶580Wp组件及320kW以上组串式逆变器,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此前该项目环评已于2026年3月获批,但因当地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光伏站点选址变更,总平面布置发生重大变化,不利环境影响增加,依据相关规定须重新履行环评审批程序。目前项目尚未开工,无既有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总投资5亿元,计划工期12个月(含2个月准备期)。

安徽2027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纳入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11-02 10:04:23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2027年版)》是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细则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等新增新能源项目,须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价;但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被明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仅可按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后的剩余电量参与竞价。细则规定了竞价主体资格、项目准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履约保函管理、分类竞价规则及边际出清定价机制,并建立“通知—公告—申报—审核—出清—公示—公布”的标准化流程,强化公平性与可操作性。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字)

风、光项目也可获容量电费!山东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来源:山东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1-02 09:08:29

山东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山东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政策要求(发改价格〔2026〕114号)。该细则拟建立覆盖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明确其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所贡献的可用容量可获得相应容量电费补偿。此举标志着山东将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纳入容量补偿体系,推动多元电源协同参与系统可靠性建设。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省发改委价格处反馈建议。(198字)

华能云南120MW光伏发电项目变更来源:云龙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30 09:34:38

云南大理云龙县云顶村光伏发电项目(额定容量120MW,实际装机149.02MWp)因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于2023年10月23日由云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受理重新报批的环评文件。该项目原于2022年9月获批,本次变动主要集中于升压站,其余光伏方阵及集电线路占地范围未变。主要调整包括:光伏组件规格由540Wp提升至680Wp,总数量由275868块减至219148块,铺设密度相应降低;项目实施主体由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能澜沧江(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截至公示时,项目已开工26个子方阵,完成74640块光伏板安装、3110个立柱及29个箱变基础建设,但逆变器与箱变尚未安装。(199字)

海南:Q4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124.4万千瓦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30 09:33:17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测算并公布了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为124.4万千瓦。该数据旨在科学引导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布局与有序接入,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或接入受限问题。通知面向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供电局及有关企业发布,配套提供详细分区域容量表(附件1),作为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和并网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体现了海南在新能源消纳与配电网协同规划方面的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198字)

263.5MW!黑龙江第四季度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30 09:29:07

黑龙江省发改委于10月28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可开放容量,全省合计263.5兆瓦。该数据基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开展的全省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公告明确,此举是为支持省内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避免因接入过度导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后续,省发改委将联合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发布承载力评估结果,持续为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权威、动态的接入容量信息支撑。(199字)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3个物流园区光伏项目发电超千万度来源:贵阳网 发布时间:2026-10-30 08:59:57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积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以物流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博凯医药、宝湾物流和顺丰丰泰贵阳产业园三个物流园区均已建成并投运光伏项目,累计发电超1000万千瓦时。其中,博凯项目利用4万平方米屋顶,实际发电800余万千瓦时,远超原规划;宝湾项目年发电约53.6万千瓦时,已累计发电31万千瓦时,并同步推进新能源货车采购与充电桩布局;顺丰丰泰项目年发电214.3万千瓦时,累计达440万千瓦时。各项目在满足园区用电需求的同时,显著实现节能降碳——合计节约标准煤约1772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856吨,有力支撑了绿色能源就地消纳与物流产业低碳协同发展。

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高纪凡,共拓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建设等合作空间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10-29 09:27:47

10月26日,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双方就深化光储融合、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及乡村振兴合作达成共识,共推盐城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中国能建签约哈萨克斯坦7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来源:中电工程国际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29 09:07:56

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国际公司近日签约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7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合同。该项目选址于地势平坦、太阳能资源丰富的阿拉木图州,是哈萨克斯坦规模较大的集中式光伏电站之一。技术方案采用720瓦N型高效双面双玻组件,并配套具备智能反向跟踪功能的平单轴支架,通过优化阵列布局提升光照捕获效率与整体发电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显著增强当地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助力哈萨克斯坦加快太阳能资源开发,推动能源结构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支撑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198字)

1943个!安徽又一地集中清理逾期未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濉溪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9:05

濉溪县集中清理1943个逾期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这些项目均在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建设与并网,依据安徽省及淮北市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秩序、缓解并网容量占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濉溪县发改委联合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启动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相关企业或个人须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备案文件、接入方案及开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供电所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办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其接入资格将被终止。释放出的电网容量将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安排并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复函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0:03

本文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复函,正式批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长期稳定运行阶段。文件明确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和南方能源监管局统筹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前提下,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与规模,规范省间送电执行,健全中长期合同履约机制,优化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规则,推动非保障性用户全面直接入市,并强化跨经营区交易衔接,提升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同时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完善交易规则、技术平台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批发与零售市场监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部委将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与协调指导,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