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好我市屋顶资源,圆满完成省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市任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做贡献,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21]721号)和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建设工作加强市级统筹的通知》(2021年7月6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暂停全市范围内利用自己屋顶自行投资的屋顶光伏项目工作。全市范围内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工作由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禁未经市政府认可的公司通过租赁农户屋顶、企业屋顶来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扰乱邓州市屋顶试点开发工作。
邓州市整市屋顶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