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利集团发布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中利集团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整县分布式光伏合作开发协议,双方拟在新疆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大型地面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评价项目、综合智慧能源、网源荷储一体、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
合作内容包括:
1、对于甲方已经签约的县,经甲方授权,乙方派出设计、开发等团队人员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光伏项目资源进行前期摸底调查、统计、技术勘测,形成可研报告(数据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本项工作),提交甲方分析决策。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协商确定,章程另定),同等条件优先由乙方作为 EPC 单位。
2、乙方利用自身优势获取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与甲方合作开发。乙方同意,合作项目建成后由甲方控股。
3、对于具体项目的合作模式、双方利益分配等,由双方就单个具体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中利集团表示,本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合作开发协议的签订,是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购买吐鲁番、福海埃菲生、尼勒克、伊犁新晖四个电站后的再一次深入合作,有利于双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在品牌、资金、资源、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双方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此次合作为公司稳步扩建光伏制造业产能,更深入挖掘光伏市场创造了新的机会,促进公司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的推进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责任编辑: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