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做好目录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目录销售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二、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三、电网企业要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执行。
四、现行电价政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不符的,按照国家政策文件执行。
五、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和供电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过程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 蒙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2. 蒙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附件2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