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煤电全部进入市场!甘肃发文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1-10-21 11:57:30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录销售电价体系

(一)取消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自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保留居民、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省内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二、加快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三)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四)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全面提升电力市场建设水平

(五)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坚持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统筹推动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六)不断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坚持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按成本最小原则健全现货交易机制,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在现货市场开展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中长期市场开展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

(七)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平台。针对工商业用户入市需求,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逐步提高交易平台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市场交易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功能健全、运行可靠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开展。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要加快建立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确保一般工商业用户全部告知到位,公告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同时,要加快计量、结算等系统的更新改造,优化调整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单,确保市场用户用电价格公开、透明。

(八)认真研究制定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细则。根据市场建设目标和发展情况,结合自身职能,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积极会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抓紧制定2022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丰富市场交易品种,明确市场准入、市场注册、市场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程,组织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电力交易相关数据及信息。要加强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落实中长期交易合同“六签”要求,确保市场交易电价峰谷比例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浮动比例。

(九)持续加强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要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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