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1-10-15 15:12:55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节性尖峰电价

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具体高峰、低谷时段见附件1)。

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

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省电力公司按规定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价格补偿。

三、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类别

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响应补偿、实时响应补偿、填谷响应补偿,容量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容量补偿、实时容量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尖峰电价收入使用

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

五、电力需求响应实施

本着政府指导协调、电力用户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省能源局发布的方案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

附件1

工商业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表

微信图片_20211015151305

 

附件2

需求响应补偿价格表

微信图片_20211015151307

微信图片_20211015151309

 

注: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10/15/344925.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深度解读:储能套利空间收窄、光伏度电价值下移,应对策略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09 14:46:00

2026年5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7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4年21号文。索比光伏网编辑部对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进行了逐条拆解,综合浙江省发改委官方解读及多家行业机构测算数据,形成这份深度报告。

筑牢安全底线,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东方日升积极响应两项光伏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来源:东方日升 发布时间:2026-05-29 09:02:36

本文介绍了《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和《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背景,及其对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深远影响。两项标准将于202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别聚焦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涵盖电气、机械、防火及有害物质限制)和铭牌信息真实可溯(严控功率偏差≤±2%,统一二维码信息要求),旨在破解“功率虚标”乱象、防范火灾与环保风险,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价值竞争”。作为行业领军企业,东方日升主动响应,提前开展技术升级与内控优化:在安全层面通过加严测试、高强度边框、防眩光标准研发等夯实底线;在标识层面依托高精度分选与标准制定经验,确保参数真实、全程可验。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将新标全面融入研发、制造与管理体系,以标准化行动支撑全球能源转型。(198字)

广东分时电价征求意见:中午新增一小时低谷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5-27 16:03:0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含深圳)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系统性调整。核心变化包括:新增12:00–13:00为低谷时段,使低谷时段扩展至1:00–8:00和12:00–13:00;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其余为平段;峰平谷比价维持1.7:1:0.38不变。执行范围明确区分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大工业、专用变压器工业用户强制执行,101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同时优化尖峰电价(7–9月及高温日11–12时、15–17时)和蓄冷电价政策,并统一平段电价基准与费用分摊规则。(199字)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光伏产业发展座谈会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09 06:53:30

为统筹抓好全省光伏产能调控和光伏产业发展工作,4月29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民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光伏产业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省光伏产业发展座谈会。

宁夏自治区发布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21 17:38:27

(三)平均负荷率暂按区内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测算、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备后公布。能源主管部门取消就近消纳项目实施资格的,自次月起用电企业执行正常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规定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6年4月17日

贵州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启动:风、光竞价上限降至0.335元/度、0.345元/度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2 16:56:42

2026年前未纳入机制电价的集中式新能源增量项目,同等具有参与资格。(二)审核结果出具之日起5日内,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应发布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结果公示等具体事项,并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发布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3-26 18:03:5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3月16日

0.453元/度保底机制,谁能拿到?——广东光伏电价市场化改革全解读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3-11 15:51:27

索比光伏网整理了广东省发改委官方实施方案的核心条款,做成这份《广东光伏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操手册》,帮你把政策翻译成实操动作。

一图读懂|山西2026年工商业分时电价新规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3-03 10:21:35

2月28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与现行政策对比,全年的上午高峰时段整体调整至6:00-8:00,缩短了1h;部分月份晚间的高峰时段增加了1h。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甘肃2027年上半年机制电价竞价启动!来源:甘肃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8 06:32:50

2月27日,甘肃发改委下发关于2027年度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2027年拟按照上半年、下半年组织2批次增量新能源机制电量竞价。其中,上半年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已投产和计划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下限为0.1954元/千瓦时,上限为0.2447元/千瓦时。时间安排:于2026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竞价工作对比甘肃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情况来看,机制电量呈现翻倍增长的趋势,而机制电价则与此前一致。

上海市发文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限价相关事项来源: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2-13 09:59:52

四、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会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将本通知申报限价、出清限价、二级限价相关规定,纳入市场规则,并按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通过指定平台向用户公布具体限价水平,定期将限价执行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