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晶科科技发布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宜兴品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各 100%股权出售给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 12533.74 万元。据悉,宜兴品和、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分别为宜兴35兆瓦、两淮蕲县镇20兆瓦和两淮大营镇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
近日,晶科有限与湖北新能源正式签署《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9月8日完成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协议约定,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