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消息,美国海关官员已经开始扣留涉嫌违反6月实施扣留与释放令(WRO)的太阳能组件。
WRO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执行。
今年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了暂扣令(WRO),禁止从合盛硅业(Hoshine silicon Industry)及其子公司进口金属硅,以及使用了合盛硅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货物和太阳能产品。
8月16日,ROTH Capital报道称,最近几周,晶科能源(JinkoSolar)、阿特斯(Canadian Solar)和天合光能(Trina Solar)等一些光伏制造商的组件相继被扣留。
其中,阿特斯和天合光能有样品组件被扣留,晶科能源也被报道有超过 100MW的太阳能组件货物被海关官员扣留。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同样称,晶科能源受到了组件被扣留的困扰。
上述公司目前暂未对该事件做出回应。美国商务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也尚未回应PV Tech的置评请求。
在上周公布第二季度业绩后召开的分析师电话会议上,阿特斯太阳能制造部门总裁庄严(Yan Zhuang)表示,该公司一直在努力应对WRO调查,并坚称阿特斯“对我们能够克服这一限制相当有信心”。
昨日,晶科能源和阿特斯的股价都下跌了约6%。
根据PV Tech Premium在6月份的详细资料,如果货物被扣留,进口商有三个月的时间提交文件证明WRO不适用于其产品。三个月后,如果产品仍有问题,进口商有60天的时间安排其再出口,如果产品在此期间后仍留在入境口岸,则视为废弃和销毁。
在WRO实施的消息传出之际,中 美之间的贸易关系出现了一系列活动,太阳能光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暂扣令(WRO)指向强迫劳动 太阳能项目组件采购合同避险策略)
就在8月17日,美国太阳能制造商联盟(a-SMACC)提起了申诉,指控中国太阳能企业利用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的实体,规避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正在实施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a-SMACC向美国商务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提交的申诉很有可能导致此类关税被扩大到东南亚国家。
该联盟要求商务部调查的公司名单包括:
越南:天合光能(越南)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越南)有限公司、中电电气(越南)光伏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光伏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集团、晶科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
泰国:阿特斯阳光电力(泰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泰国)有限公司、腾晖光伏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正泰太阳能(泰国)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晶科能源(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古晋隆基(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一项由共和党参议员丹·沙利文提出的预算调和法案修正案正在美国参议院通过,该修正案旨在禁止使用中 国开发的技术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申请联邦资金和补贴,该修正案得到了参议院的大力支持,然而,整个法案距离成为法律还有一段距离。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