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发布一项IPR(多方审查)程序的最终书面决定,宣告韩华 Q-Cells 的美国专利US8,933,525B2中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均无效。
上诉美、德、澳
2019年3月,韩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韩华QCells公司表示中国的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挪威的REC使用了其专利钝化技术来提高太阳能电池的效率和性能,已对其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韩华向德国的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起诉晶科能源和REC,涉及该公司在2014年获得的专利EP220689,该专利的使用国家包括德国、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等,有效期至2028年;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TC)和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诉讼全部这三家公司,涉及非法进口和销售侵犯该公司所获得的美国专利号为9,893,215的太阳能产品,即“215专利”。
而后,韩华Q-Cells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针对晶科和隆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侵权专利仍然为太阳能电池钝化技术。
不同的评审结果
针对这场突如其来的侵权控诉,三家企业分别针对相关技术提交了知识产权申请。
经过多次审理和意见征询,各地区最新裁决:
2020年6月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隆基股份、晶科能源等中国光伏企业的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对此,韩华Q-Cells仍坚持上诉。
同在2020年6月,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则裁定隆基、晶科和REC侵犯了韩华专利,上诉程序和无效程序正在审理中。德国法院采取监管行动,禁止在德国销售侵权产品和进口产品,对2019年1月30日之后销售的相关产品进行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