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来源:广州发改委发布时间:2021-06-23 15:13:43

6月18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再次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加快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做好光伏项目管理工作,我委启动了《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委,所提意见或建议应包含具体表述、理由、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积极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以及近年来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居民和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居民分布光伏发电项目是居民个人利用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等建设的光伏项目,其余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说明: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结合多年管理实际对项目建设依托场地是否为建筑附属进行区分。依托建筑附属建设的项目无规模限制,其他场地建设的项目限制规模。

2.参考《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自2019年起,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分光伏扶贫项目、户用光伏、普通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五类进行管理,其中“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利用废弃土地等场地建设的项目对装机容量进行约束,要求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

第三条【简化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

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分工】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制定产业规划和政策,安排市级光伏补贴资金等。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以及区本级光伏补贴资金安排,配合做好市级光伏补贴资金安排,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各区(除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和南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和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二)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下达本级光伏补贴资金,开展预算执行进度监控,组织绩效评价。

(三)电网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转付等。

(四)市(区)规划、住建、城管、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说明:1.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等文件精神,按照《有序开放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内容。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项目备案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备案后才可并网。

第六条【非居民备案资料要求】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备案信息填报后,在线平台实时生成备案表,项目单位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扫描件上传在线平台。

说明: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2.资料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内容修改。

第七条【非居民其他要求】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投资主体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投资主体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的使用或租赁协议,或取得所有人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的同意使用声明等文件。

说明: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不要求提供产权证明。但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作出要求。

第八条【居民备案要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信息;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使用面积)、建设规模及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备案信息填报后,在平台上在线签字确认并提交。

第九条【居民其他要求】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

1、利用自有产权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应具有以下产权证明文件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城管或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2、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除具有专有部分产权证明文件外,还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在此基础上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利用他人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除具有产权证明文件外,还应具有相关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取得产权所有人同意使用声明等文件。

说明: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六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十条【备案变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同时与电网公司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公司负责项目的补贴目录变更申请。

非居民项目备案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以上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法人发生变更或股东方、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项目名称和主要建设内容,不得同时变更。

项目投资方与物业权属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项目办理变更时,应提交双方签字确认的项目书面协议或同意书。

居民项目备案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或项目业主发生变更,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以上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均应重新备案。

说明: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第二十一条规定修改。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建设要求】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等特定建筑物屋顶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及建设地于主干道两侧等的项目,要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在小区内开展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物业管理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不影响其原建筑外立面风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项目安装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2.8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顶平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同步对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的,改造的部分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超过上述规定的,确属设备需要且无替代方案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说明:1.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结合广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增加本条款。

2.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明确非经营性光伏属于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资质要求】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安装、监理、检测和运维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协助居民办理备案登记。

说明:《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七条 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产品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安全责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以“产权归谁、责任归谁”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

说明:根据《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验收】非居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内部验收;由电网公司开展并网验收。

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一由电网公司组织验收。

第六章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六条【监管】各区对已备案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行监督。

第七章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区发展改革】各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填报上一季度信息。

第十八条【电网公司】电网公司负责汇总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国家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填报上一季度信息。

第十九条【各项目建设单位】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运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报送信息。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如国家或本省出台新的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国家或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海南:Q4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124.4万千瓦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30 09:33:17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测算并公布了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为124.4万千瓦。该数据旨在科学引导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布局与有序接入,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或接入受限问题。通知面向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供电局及有关企业发布,配套提供详细分区域容量表(附件1),作为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和并网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体现了海南在新能源消纳与配电网协同规划方面的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198字)

263.5MW!黑龙江第四季度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30 09:29:07

黑龙江省发改委于10月28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可开放容量,全省合计263.5兆瓦。该数据基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开展的全省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公告明确,此举是为支持省内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避免因接入过度导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后续,省发改委将联合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发布承载力评估结果,持续为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权威、动态的接入容量信息支撑。(199字)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3个物流园区光伏项目发电超千万度来源:贵阳网 发布时间:2026-10-30 08:59:57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积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以物流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博凯医药、宝湾物流和顺丰丰泰贵阳产业园三个物流园区均已建成并投运光伏项目,累计发电超1000万千瓦时。其中,博凯项目利用4万平方米屋顶,实际发电800余万千瓦时,远超原规划;宝湾项目年发电约53.6万千瓦时,已累计发电31万千瓦时,并同步推进新能源货车采购与充电桩布局;顺丰丰泰项目年发电214.3万千瓦时,累计达440万千瓦时。各项目在满足园区用电需求的同时,显著实现节能降碳——合计节约标准煤约1772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856吨,有力支撑了绿色能源就地消纳与物流产业低碳协同发展。

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高纪凡,共拓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建设等合作空间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10-29 09:27:47

10月26日,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双方就深化光储融合、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及乡村振兴合作达成共识,共推盐城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1943个!安徽又一地集中清理逾期未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濉溪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9:05

濉溪县集中清理1943个逾期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这些项目均在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建设与并网,依据安徽省及淮北市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秩序、缓解并网容量占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濉溪县发改委联合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启动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相关企业或个人须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备案文件、接入方案及开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供电所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办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其接入资格将被终止。释放出的电网容量将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安排并网。

河北地方标准《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28 08:55: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就《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6日。该标准旨在规范退役光伏设备的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明确总体要求及各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回收、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活动。作为国内较早针对光伏设备退役后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其核心目标是提升资源回收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支撑光伏产业绿色闭环发展。目前文件处于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询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845.92MW!四川绵阳Q4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26 13:55:45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133号)要求,组织对全市供电区域开展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覆盖绵阳市所辖各县(市、区),旨在科学核定配电网可接纳新增分布式光伏的容量上限。评估结果表明,全市该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总容量为845.92兆瓦,并已形成分区域详细容量数据,随文附《绵阳市2026年第四季度光伏可开放容量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旨在增强政策透明度,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合理布局与有序接入。

兴中能源:收购33MW光伏电站!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26 09:27:48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国资委控股地方国企)于10月23日发布公告,拟以1238万元收购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从而获得其全资持有的两家子公司所运营的合计32.64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交易对应其450万元实缴资本;交易完成后,兴中能源还将主导对标的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290万元,并按90%持股比例实缴出资1161万元。目前,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由汇木新能源全资持有,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该交易旨在拓展兴中能源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资产布局与运营规模。(199字)

屋顶生绿电!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26-10-23 14:27:25

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近日建成并网一座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步投用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系统。该系统由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与协鑫锦天新能源联合建设,光伏装机容量2兆瓦,年发电量约240万千瓦时。系统通过屋顶光伏板白天发电,优先供园区企业就地使用;富余电力一部分储存于配套储能设备,一部分上网;在光照不足或用电高峰时,储能系统放电补供,保障供电稳定。系统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可追踪发电量、储能状态及碳排放数据,实现能源与碳排放的精细化管理。项目预计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000吨,为园区提供清洁、可靠、低碳的绿电支撑。(198字)

京能国际北京市顺义区北坪基地1.6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备案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23 09:37:16

京能国际顺义北坪基地1.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利用近2万㎡屋顶实现“全额自用”,年发电166万千瓦时,年减碳1001吨。项目紧扣首都“双碳”战略,强化绿色电力供应安全,助力园区低碳转型与能源结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