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新林区人民政府与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举行光伏发电项目签约仪式。区委副书记、区长戴学勇,区委常委、副区长石磊,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志江、公司前期工程部副主任于丰华及新林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仪式上,戴学勇和秦志江分别代表新林区人民政府和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标志着新林区人民政府与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共同携手、共创未来、共谋新林区发展大计。
据悉,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新林区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是对新林区辖区内符合用地要求区域进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拟规划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约4亿元人民币。根据光能资源、光伏电站地理环境、电网接入等情况,项目计划分步实施,争取在两年内全部投产。该项目将对新林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增加财政收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