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负荷的方式主要针对在吉林新投资建设、增量电量在5亿千瓦时以上且无法在绿电园区建设的项目,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增量电量折算为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配置于相应企业。
直接配置方式主要针对省内传统能源企业,将总消纳空间剔除负荷配置容量后的40%平均分配给调峰能力在100万千瓦以上且清洁供热机组总容量在20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以及年产量800万吨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直至总容量与最大电网调峰能力一致。
竞争配置规模主要为在剔除上述两类项目规模后的剩余容量,按照申报企业的排名依次配置,直至无剩余消纳空间。1—5名按照申报规模配置90~100%,6—10名配置70~80%,其余项目按照40~50%进行配置。
竞争配置方面的评分细则主要取决于企业投资能力、经营业绩、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以及设备先进性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评分占比最大的部分为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方面,新增固定资产、地方纳税以及重点支持项目方面将成为主要拉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