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政策解读 > 正文

最高补贴100万!张家港修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5-27 09:32:42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我们对《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张建工〔201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规范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令第10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设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年度额度为500万元。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市住建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规划,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组织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核实和评审;组织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和验收,向市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成效等。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会同市住建局制订专项资金年度使用预算;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负责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下列项目: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六)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

(七)预制装配率满足《张家港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实施意见》要求的装配式建筑;

(八)装配化装修项目;

(九)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项目;

(十)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项目。

对同一项目,不重复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已享受国家、省、苏州市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成立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步筛选、技术标准核实、节能效果评审、竣工验收等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住建、财政相关部门人员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贴息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居住建筑5-10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0-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采用土壤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补助标准为8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5-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10-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20-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5-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标准由评审小组根据项目投资、采用的技术类型、年节能量等综合评定,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建筑面积,按照预制装配率×3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总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八)装配化装修项目:根据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九)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项目:鼓励应用多种资源化再生产品,根据再生产品应用金额的5-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项目,参照上述补助原则,由评审小组专项审议确定补助标准。

同一项目采用多种节能措施的,按就高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商业房产开发项目,按以上标准(含最高限额)的50%补助。

第九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建项目必须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二)新建、改建项目应完成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或已建立起有效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项目,节能量应可以计量,且节能改造工程及设备款支付清单详实。

(四)申报项目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必要的能力及良好的资信。

(五)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需通过立项审批,建设资金已落实。

(六)装配化装修项目应满足国家和江苏省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满足国家和江苏省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可在每年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项目所需材料:

1.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筑项目立项批复;

4.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5.其他有关材料。

(三)市住建局和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安排方案,方案向社会公示。拟补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对经批准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跟踪问效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对项目进行不定期考评,了解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佳效益。项目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住建局和财政局组织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情况,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对当年专项资金结余将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

第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规定实施项目的;

(四)项目验收不通过的;

(五)不符合国家其他规定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张建工〔2017〕41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周末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隆基绿能、天合光能领涨!光伏建筑一体化概念主力净流入4.5亿元

隆基绿能、天合光能领涨!光伏建筑一体化概念主力净流入4.5亿元

10月21日,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概念板块表现抢眼,隆基绿能、天合光能等个股领涨,当日该概念板块上涨1.92%,主力资金净流入4.5亿元,显示出市场对其未来发展的高度认可与看好。

隆基绿能天合光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
2024-10-21
中信博、海达股份领涨!光伏建筑一体化板块强势上涨4%

中信博、海达股份领涨!光伏建筑一体化板块强势上涨4%

10月18日,光伏建筑一体化板块表现强势,中信博、海达股份领涨,板块指数涨幅达4%,成交额201.94亿元。板块内个股普遍上涨,市场看好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未来发展前景。

中信博海达股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
2024-10-18
东方日升BIPV荣获“2024年度光伏建筑解决方案十大品牌”奖项

东方日升BIPV荣获“2024年度光伏建筑解决方案十大品牌”奖项

10月15日,第九届中国光伏产业论坛暨2024年度好光伏品牌盛典在北京隆重举行。东方日升BIPV凭借强大的研发技术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对建筑进行全场景赋能,荣获“2024年度光伏建筑解决方案十大品牌”奖项。

东方日升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
2024-10-16
战略合作达成!华宝新能携手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开启绿色能源转型新维度

战略合作达成!华宝新能携手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开启绿色能源转型新维度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光伏建筑一体化以其独特的优势,正逐渐成为推动建筑行业向更高效、更环保方向发展的核心力量。作为全球绿色能源领军企业,华宝新能持续推动光伏技术创新突破,致力于将绿色能源解决方案融入现代建筑生活,此次华宝新能与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以下简称“绿建协会”)的携手合作,不仅深化了其在这一领域的探索,也彰显了双方共同推进绿色建筑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

华宝新能光伏建筑一体化
2024-09-10
国家发改委党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国家发改委党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9月17日,中共国家发改委党组在官网上发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文章。文章指出,今年前7个月,新能源汽车、发电机组、智能手机、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32.9%、19.8%、10.6%、7.9%。

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
2024-09-18
山东:启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申报

山东:启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申报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文件,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2024-09-17
山东:启动2024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

山东:启动2024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决定开展2024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申报工作。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试点节能降碳
2024-09-05
北京西城:分布式光伏补贴1.2元/W

北京西城:分布式光伏补贴1.2元/W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区域内新建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既有建筑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市级奖励的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标识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分布式光伏绿色建筑
2024-07-12
浙江嵊州:零碳建筑最高奖励200万,近零能耗建筑最高奖励150万!

浙江嵊州:零碳建筑最高奖励200万,近零能耗建筑最高奖励150万!

近日,浙江绍兴嵊州市印发《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奖励50%。

BIPV补贴绿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
2022-06-14
工商业0.05元/千瓦时、居民0.1元/千瓦时!东莞桥头镇拟补贴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

工商业0.05元/千瓦时、居民0.1元/千瓦时!东莞桥头镇拟补贴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

5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曾就《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力争到2023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屋顶光伏分布式光伏BIPV补贴
2022-05-18
安徽芜湖:新建、改建、扩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比例不低于70%

安徽芜湖:新建、改建、扩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比例不低于70%

3月10日,安徽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领域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屋面应按光伏发电、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造。其中,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100

安徽光伏市场光伏项目光伏建筑BIPV补贴
2022-03-13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最高补贴100万!张家港修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方
关闭
关闭